足协处罚张帅停赛6个月 杨祖武停赛6个月罚5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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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6:44 体总网 | |
各会员协会,中超、中甲、女足俱乐部: 在2003年11月22日甲A联赛第28轮北京国家足球俱乐部北京现代汽车队(主场)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队比赛后进行了兴奋剂尿样抽检。经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院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检测,北京国安俱乐部运动员张帅A瓶和B瓶尿样均呈麻黄碱阳性。根据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中第八条的规 一、停止北京国安俱乐部运动员张帅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一切足球比赛6个月,处罚期从2003年11月22日起,至2004年5月21日。 二、给予北京国安俱乐部教练组组长杨祖武、队医双印停赛6个月处罚,并各罚款5000元,处罚从2003年11月22日起,至2004年5月21日。 三、给予北京国安俱乐部警告,计1例二类兴奋剂阳性,并追加1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每例1400元,共14000元)的处罚。 四、给予北京市足球协会警告。 以上个人罚金由俱乐部代缴,并与俱乐部罚金一同于2004年3月1日以前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追加处罚。 请各会员协会和中超、中甲、女足俱乐部引以为戒,组织运动员、教练员、队医等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2004年2月3日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切实加强对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视,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