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体院:谁说球队已转让? 不经董事会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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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09:56 东方体育日报 | |
针对近一段时间媒体报道辽宁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一事,俱乐部二股东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院长孙永言1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俱乐部股权转让必须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才能生效,否则,任何结果都不合法。 孙永言介绍,针对日前外界盛传的说法,即辽宁足球俱乐部大股东嘉华公司的股份已被健力宝公司的关联企业收购,俱乐部总经理张曙光已经代表大股东嘉华公司在9日召开的 针对俱乐部是否已经转让的核心问题,以及近期俱乐部增资扩股时注入3000万元资金的来源,张曙光也向学院做了说明。他说,3000万资金全部是由嘉华等几个股东筹集的,没有一分钱是由其他公司注入的,外界所说的3000万元由辽足新东家注入,没有一点根据。 最后,孙永言说,如果嘉华公司想转让其手中的辽足股份,必须经过正规程序,即必须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经研究通过后,转让才能生效,否则任何没有经过董事会的结果都是不合法的。作者:李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