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2004年起设立联赛外籍运动员转会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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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9:31 新浪体育 |
新浪体育讯 体足字(2003)632号 各会员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 为了规范我国外籍运动员的转会,加强外籍运动员的管理,使我国外籍运动员的转会制度尽快与国际足联运动员转会制度接轨,根据《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第三章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2004年起对外籍运动员的转会时间进行调整,原外籍运动员引进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20日的规定取消,每年增设两个外籍运动员转会期。具体规定如下: 一、2004年外籍运动员的转会期如下: 1、第一个转会期:中超、中甲联赛开始前(中超外援转会截止时间为5月14日24点;中甲外援转会截止时间为3月19日24点); 2、第二个转会期:2004年各级别职业联赛第二循环比赛开始前的一个月(中超:2004年8月25日至9月24日24点;中甲:2004年8月4日至9月3日24点); 二、2004年各俱乐部外籍运动员的转会一律在以上两个转会期内办理,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三、在国外踢球的国内运动员欲回国代表俱乐部参加职业联赛,也应在上述两个转会期内办理转会手续; 四、未尽事宜请参照最新下发的《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中国足协 转会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