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中超俱乐部转让新规定 足协要跟实德系斗争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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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1:17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本应在明年2月出台的《关于中超俱乐部转让的规定》却改在了今年12月提前发布,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最近几天辽足转让在即,圈内风传实德系企业即将接手,又一支中超球队辽宁队成为实德系的一员的局面即将形成,不得已之下,足协只能将文件提前抛出,来限制其扩张行为。因此,从文件的各项规定来看,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就是针对着这一次的辽足转让事件。 在文件第四章第六条,关于受让方应该提供的附件中写道:受让方需提供其股东名单、受让方及其股东未在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股权或已将股权清理的说明及保证(股东签名、盖章)。可以说,这一条款完全就是针对旗下拥有多家控股企业的大连实德集团。由于最近媒体传出的消息都是关于实德系的企业要收购辽足和八一的传闻,所以足协在这个关键时刻出台《规定》,用意不言自明。 而对于可能出现的,实德依靠其边缘企业打“擦边球”的情况,文件中也设立了相应的条款来进行监督,文件第四章第八条规定:在公告期内任何时间,受让方及其股东披露隐瞒了在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的股权或交叉管理的情况,经调查属实后,将被取消受让资格或已取得的中超资格。由于取得中超资格非常不容易,如果冒着被取消中超资格的危险去硬性操作的话,应该是得不偿失,这条规定的出台,也可以看出近两年来中国足协被实德系“毒害”得有多深和他们反击的力度。 《规则》部分条款存在漏洞 今报讯尽管足协出台的《关于中超俱乐部转让的规定》主要目标直指目前实德系收购辽足的行为,但是在这一规定中的一些条款还是存在着值得商榷的地方。 在《规定》的第五章《产权转让与俱乐部及球队名称》中写道:转让前俱乐部为非中性名称(不含股东企业名称、商品名称或品牌等)的,可以在工商登记和中超委员会注册时变更,但只能变更为中性名称(即不含股东企业名称、商品名称或品牌等),在中超委员会完成注册前,不能变更产权转让前的俱乐部名称。 看上去,这一条款的存在是为了保证中超联赛的同国际接轨之后,各家俱乐部的职业化,不至于让中超联赛像之前的甲A联赛那样最终演变成为各家企业进行走马花似的商业宣传的舞台,但是足协显然忽视了如果两支俱乐部同属一地的话,在转让时很有可能遭遇到俱乐部名称雷同的情况,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上海申花和上海中远两支球队,如果两家将来都转让的话,按照足协的规定,这两家俱乐部都只能更名为上海足球俱乐部,这显然是不符合工商企业注册条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