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10月27日,中国足协对2003年甲A联赛第22轮辽宁中顺主场对队四川冠城队,赛后辽宁个别球迷对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队乘座的大巴扔砸玻璃瓶的不良行为作出处罚。处罚决定全文如下:
足纪字(2003)20号
关于全国足球甲级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
10月25日在鞍山市体育场进行的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第二十二轮第154场辽宁足球俱乐部中顺汽车队与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结束后,鞍山个别球迷在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队乘座的车辆回宾馆的路上,将汽车玻璃击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给予辽宁鞍山赛区警告处罚,并处10000元罚款。
辽宁鞍山赛区应对此种事件的再次发生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赛场内外的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大比赛结束后球迷疏散和客队离场的管理力度,提高对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的能力。
希望各赛区以此为戒,切实加强本赛区的安保工作,认真学习和落实《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的规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罚款由鞍山赛区缴纳,并在30日内汇入中国足协帐号,逾期不交,将加重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