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张案”专家视点:完全适用民法不具有操作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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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0:58 沈阳今报 | |
郭洁 适用民法通则还是适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问题已经成了解决曲张案件的关键。在我国司法实践史上,这个问题是如何解决的?记者采访了民法学专家、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郭洁,郭教授介绍说,我国现在是两种法律结合使用,在赔偿时必须遵守民法的原则,数额的计算要按《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 郭教授介绍说,民法关于赔偿的相关规定,范围较大,是一般性的原则,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要完全依据民法解决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是不能操作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是相当细化的,直接规定了各项赔偿标准,是处理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但涉及国家赔偿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作者为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