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索赔案正式开庭 曲乐恒到庭张玉宁未现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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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09:03 新浪体育 | |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10月24日9点,备受关注的曲乐恒诉张玉宁车祸赔偿案在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二楼法庭正式开庭,曲乐恒到庭,作为本案被告人的张玉宁没有出席此次庭审。原告方出庭人是曲乐恒及代理律师胡安潮、孙茂航。被告方出庭人是代理律师:张维琳、刘宏。审判长韩宝良,审判员是李炯华,程世刚。 此次庭审的重点是曲乐恒向张玉宁提出了的近574万元的赔偿要求。 据曲乐恒代理律师胡安潮律师介绍,曲乐恒所要求赔偿的将近574万元,完全是依据相关的标准,由自己和曲家依照细化的项目一项项地具体核算出来的,比如已经产生的治疗费用、护工费、生活费以及未来的继续治疗费等等,可以说,每一笔钱都要得有根有据。在曲乐恒要求赔偿的数额中,100万元的精神赔偿占了很大的份额。这笔钱花光之后,曲乐恒还可以继续向张玉宁提出赔偿要求。胡律师介绍说,医院方面已经开具了曲乐恒应继续治疗的证明,所以曲乐恒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张家预先支付。胡律师还特别说明仅仅是要求垫付这笔钱,目的是为了让曲乐恒在将来能得到正常及时的治疗。胡律师认为曲乐恒今后的治疗应该是长时间的,如果将来曲乐恒在治疗中出现新的状况,还将继续提出赔偿,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曲乐恒并没有提出一次性赔偿的请求。 张玉宁的律师、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为林,她对赔偿问题的看法是,曲乐恒有权提出自己所要求的赔偿金额,但法院不会把他的要求作为判罚的准绳。这个案子适用的法律应该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因为这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伤害,赔偿应该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对于对曲乐恒造成的所有伤害张玉宁都要赔偿的问题,张为林认为合理的会赔偿,不合理的就不会赔偿。只要是法律规定的,法院判定的,张玉宁就一定会赔偿。 医疗费、护工费、误工费、就医交通费、亲属住宿费共计1420362.39元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鉴定费、社会职业健康咨询费共计195325元 残疾人用具费、护工费、常规检查费及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在内共计2530845.64元 被告预先支付今后五年的继续治疗费用543813.8元 精神损失费1000000元 追加赔偿40000元 共计:5730346.8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