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果断签下保证书:“法庭由小变大”后果自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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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00:10 沈阳今报 | |
记者范宏基 今报讯今天上午,曲乐恒诉张玉宁车祸赔偿案将要在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的二楼法庭开庭,此案原定在一楼的小法庭进行审理,但考虑到旁听的人会比较多,在曲家的争取下,法院最终决定将审判改在二楼的大法庭。作为这种变动的一种保全手段,法庭让曲乐恒立下了在上楼过程中出现任何后果自负责任的保证书。 前天下午,张玉宁的父母和曲乐恒一家都去了东陵区人民法院,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没有进行正面接触,只是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交换了各自的意见。随后,曲乐恒一家和法院就法庭问题进行了交涉,原定该案要在一楼的小法庭里进行审理,但曲家表示届时前来采访的记者肯定会很多,而且对此事感兴趣的人一定也不少,为了方便他们的旁听,希望法院能够把法庭安排在二楼的大法庭。法院最终同意了曲家的请求,但要求曲乐恒立下保证书,保证如果在由一楼去二楼的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都要由他自己承担,法院不负责任。曲乐恒毫不犹豫地在保证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当谈到此事的时候,曲乐恒说:“我家是六楼,我在被别人抬上去的时候都没有发生任何意外,法院才二楼,到时候当然不会有问题。” 开庭时间:2003年10月24日上午9点 开庭地点: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二楼法庭 原告方出庭人:曲乐恒代理律师:胡安潮孙茂航 被告方出庭人:代理律师:张维琳刘宏 审判长:韩宝良 审判员:李炯华程世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