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家不服车祸事件调解结果 曲乐恒要走法律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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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00:54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今日,球迷关注的“曲乐恒车祸事件”在沈阳市东陵区交警支队进行了第二次调解,同第一次调解一样,双方因赔偿额上产生分歧,第二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沈阳市交警支队东陵大队依照法律程序做出了终结调解书,曲家不服沈阳市交警支队东陵大队的调解结果,将提起民事诉讼。 在今天进行的民事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张玉宁和曲乐恒并没有出现。张玉宁的律师张 曲乐恒的二姐夫不同意沈阳市东陵区交警支队最终调解结果,曲乐恒的大姐认为:曲乐恒每年的治疗费大致为10万元左右,而这种治疗肯定是长期的,在北京康复中心进行的治疗有进步,这种治疗即可预防合并症的产生,又可保持身体状态,目前这种治疗有恢复的空间。不久前,曲乐恒进行了伤残鉴定,曲乐恒是一级伤残。在今年年初,曲乐恒曾要求张家每年给付30万元,以便在北京康复中心进行治疗。 车祸事件在第一次调解当中,张曲两家涉及的焦点问题就是曲乐恒今后治疗的费用,而这笔费用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今天的调解中,曲家没有出示中国康复中心北京博爱医院出具应继续治疗的证明。张玉宁的律师张为林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停止在法医伤残鉴定结果前”。也就是说,曲乐恒拿不出来北京医院方面的最后关于曲乐恒应继续治疗的证明,交警部门只能将曲乐恒的治疗费用确定在2003年3月27日前的。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沈阳市东陵区交警支队依照民法第126条做出《交通道路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双方如有一方不服沈阳市东陵区交警支队的调解,可在一年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沈阳市东陵区交警支队做出的终结调解,曲乐恒表示不满意,他说,走法律途径是惟一的选择。张玉宁的律师张为林则表示不会提起民事诉讼。(商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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