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车祸”二次调解成功 曲家仍有反悔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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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02:29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杨博)昨日,记者就“曲乐恒、张玉宁车祸”一事与东陵交警大队取得联系。 马东辉警官告诉记者,东陵交警已经向主治曲乐恒伤势的医院——中国康复中心北京博爱医院发出委托书,委托其出具曲乐恒是否还需要进行治疗的证明。据记者了解,在此前北京博爱医院曾出具过类似的证明,但是这个证明是在残伤鉴定结果前出具的,目前北京医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即使交警部门对“辽足车祸”调解成功,曲乐恒仍然有反悔的权利。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性质,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也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具有必须生效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即使交警部门调解成功,如果曲乐恒反悔或者张家已经履行后,曲家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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