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车祸事件“等待”医院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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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06:22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博)本报在上周五独家披露了“曲乐恒、张玉宁车祸”事件的首次调解内幕后,记者又从沈阳市交警支队东陵大队了解到最新消息。关于曲家提出的“张家必须承担的曲乐恒今后治疗费用”,交警部门一定要根据医院的相关证明,才能做出决定。 昨日,据直接负责调解工作的马东辉警官告诉记者,“双方在第一次调解中都表示,赔偿费用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的,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从马警官告诉记者的第一次调解结果看,曲家明确表示“曲乐恒今后的治疗费用必须由张家负担”,而张家对此事则没有任何的明确表态,张家律师对曲家提出的要求则称“会转告张玉宁和他的父亲,此事的解决必须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而马警官明确地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停止在法医伤残鉴定结果前”。也就是说,曲乐恒如果再拿不出来北京医院方面的最后关于曲乐恒伤残恢复情况的证明,交警部门只能将曲乐恒的治疗费用确定在2003年3月27日前的,大约40万人民币左右,而在第一次调解中,曲家没有带来任何的相关证明。目前,“曲乐恒、张玉宁车祸事件”第二次调解的时间还没有被最后正式敲定,交警部门会根据曲家在第二次调解会上带来的医院证明,考虑曲乐恒的赔偿费用中“是否有今后治疗的费用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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