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至少应获赔60万 不算工伤金额与二人收入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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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1:25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 球迷关注的“曲乐恒车祸事件”在沈阳市东陵区交警大队进行了首次调解,但双方在赔偿额上产生分歧,首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双方分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张玉宁对曲乐恒的赔偿金额问题。昨天记者就双方争议的某些焦点问题采访了今报律师团、奉天诚信律师事务所的赵文安律师。 赔偿金额与二人收入无关 记者:曲家提出的由张家先赔偿40万,然后张家再根据曲乐恒每年的治疗费用来支付全部金额是否合理? 律师:首先要确认曲乐恒的30万的治疗费用是否属实,曲家需要出示相关的正规票据来证明确实花过这笔钱。至于要求张家继续承担他的治疗费用则需要双方的调解,这并不存在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因为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张家愿意给曲家多少钱,别人也无法干预,就连法院都管不着,但现在是双方根本就不能达成一致。其实,张家提出的一次性解决的方案是,如果一次性给曲乐恒很大一笔钱,足够他治疗的话,曲家也应该能够接受。所以现在双方分歧的焦点不是拿钱的形式,而是数目。 记者:曲乐恒和张玉宁都是球员,都属于高收入者,这是否也是曲家提出赔偿金额高昂的原因? 律师:不论当事人的双方是做什么工作的,赔偿的金额应该来参照国家的标准,他们从事的职业和赔偿的金额不应该发生关系。 记者:张玉宁提出曲乐恒已经做了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应该在停止治疗以后才能做的,既然他停止治疗了,就不需要再继续治疗了,这种提法是否合理? 律师:国家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况造成的伤害需要做伤残鉴定,一种是劳动争议,这种情况需要在治疗期满以后再进行伤残鉴定;另一种情况是人身损害,这种情况无须治疗期满就可以做伤残鉴定,曲乐恒是由于交通事故受的伤,属于人身伤害,因此他不需要在治疗结束之后做,只要病情稳定了就可以做伤残鉴定,而且他也正是按照这个程序来做的。 赔偿金应在60万左右 记者: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法院将依法判决,据你所知判决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如果双方始终不能通过协商来达成一致,法院会对此进行判决。标准是根据事故发生年的上一年的辽宁省工作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的三倍以下,三倍是一个最高限度,年限是20年。事故发生在2000年,1999年的辽宁省工作人员的月平均收入为600元左右,三倍就是1800元,20年就是40万左右。曲乐恒是一级伤残,他还可以享有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标准是事故发生年的上一年的辽宁省工作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年限也是20年。这两项合起来,曲乐恒应该可以获得60万左右。而且沈阳曾经有过几例在赔偿了经济损失后,又给受伤害人一定数目的精神赔偿的案例,但这种判决在全国都很少见。 曲乐恒不算工伤 记者:曲乐恒自2001年起就没和辽足签约,他现在还算不算辽足俱乐部的人? 律师:这个问题一直很受争议,但始终没有一个结果。其实职业足球俱乐部实行会员制,队员需要和俱乐部签约并注册才能成为俱乐部的会员,如果合同期满了,球员就属于自由人了。但双方即使不签约也不能把队员排除在会员之外。他们现在的关系应该是一种类似劳动关系。 记者:您认为曲乐恒算不算工伤? 律师:这个问题也是这个案子争论的焦点,我个人觉得不能算做工伤。因为他是在私自外出的情况下,在回队的时候受伤的,并不是做公务。如果是在去队里训练或者训练结束后回家的过程中发生的车祸就可以算做是工伤。记者范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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