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独大”的运作弊端是根源--辽足风波探因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1:11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4月17日电记者范春生 从迁址北京到更名“北京三元”,辽宁足球俱乐部接二连三地制造着轰动性的新闻。 到底是何原因致使辽足此次冠名造成如此大的风波?经过新华社记者了解:该俱乐部一股独大的“畸形”运作是导致风波的主要根源。 成立于1995年的辽宁足球俱乐部是中国最早施行股份制的足球俱乐部,现在有五家股东控股。北京嘉华企业集团控股60%成为最大股东,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与北京一家系统集成公司分别拥有20%与10%的股份成为第二、第三大股东。另外北方航空公司与中国电视总公司也占有一定股份。辽足俱乐部现任董事长曹国俊是在1999年辽足更换三位总经理后正式出山,成为辽足“掌门”人的。 作为第二大股东,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在4月初辽宁队冠名“北京三元”后,对自己参与决策的权利被剥夺感到气愤,提出强烈抗议。 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前辽足俱乐部副董事长于锡九透露,辽足俱乐部在成立后的两、三年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还算正常,但这之后,不论主场迁移,还是聘请总经理,让主教练“下课”等重大决策,都没有召开董事会专门研究,明显表现为“一股独大”。 不容否认,辽足俱乐部在初创阶段,不像其他企业那样有政府包括国有公司的支持,面临的困难较多。当时的大股东“独揽大权”可以保证高效决策和经营效率,但在逐渐步入正轨后仍保留浓厚的“人治”色彩,会限制俱乐部的发展壮大并带来更多的矛盾。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琦认为,辽足俱乐部的做法违反了董事会有关章程。球队冠名时抛掉“辽宁”二字,属于重大决策,俱乐部必须召开董事会,听取其他中小股东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王琦说,尽管决策最终由占有股份最多的大股东来拍板,但召开董事会这个形式一定要有,绝不能省掉。否则,所产生的决议应属无效。 辽宁社科院于治贤研究员认为,“一股独大”因渗透着家长式的管理方式,俱乐部内部缺乏完善的决策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所有的重大决策都由董事长一个人作出,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这样其决策正确与否主要取决于董事长个人能力,决策存在较大的风险。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