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途径推不翻辽足冠名 港方公司欲巨资收购辽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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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01:29 北京娱乐信报 | ||
港方公司欲巨资收购辽足 信报沈阳专电(特约记者钱建辉)虽说日前有万达集团老板王健林准备再次出山收购辽足的传闻,但据记者了解,最近一段时间媒体一直关注的美资背景的港方团际投资集团才是辽宁省体育局收购计划的具体执行者。 在辽足一夜之间改旗易帜之后,承受巨大压力的辽宁省体育局作出了痛下决心、一了百了的姿态,紧锣密鼓推动收购曹国俊股权、把辽足买回沈阳一事。因为前一段时间港方公司与辽足收购股权的谈判背后就有辽宁省体育局的身影,因此这家公司自然成为辽宁省体育局走向前台推动收购计划的首选。据透露,在几番沟通之后,这家公司明确表态他们收购辽足的想法没变,他们愿意出资9000万元甚至更高的价格收购曹国俊代表的80%的辽足股份。 就万达有意收购辽足一事,一位知情人透露说,万达集团最近向辽宁省体育局局长崔大林表达了有意参与收购的意思,但至今未收到体育局方面的明确答复,原因是万达集团仅仅表达了一个意向,相比之下,那家港方公司与体育局有着更深的默契。 法律途径推不翻辽足冠名 信报沈阳专电(特约记者刘柳)昨天,记者就辽足俱乐部与省体育局在冠名问题上的不同看法采访了沈阳同泽律师事务所张冀飞律师。据张律师分析,辽足俱乐部与北京三元公司签订的冠名合同,是在俱乐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公司章程,侵犯了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作为股东的表决权。 同时,张律师指出,由于冠名合同是辽足俱乐部以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已经代表了公司的行为,所以省体院作为小股东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合同,而只能对大股东提出赔偿要求。至于赔偿内容则依据具体问题来具体衡量。 现在辽宁方面正在争取将辽足收购回来。如果成行的话,必将涉及俱乐部与三元的冠名合同违约。对此,张律师解释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条款,则按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那么则由受到损失的一方(三元公司)提出遭受损失的具体情况及数额,由法律部门来认定。同时,如果辽宁方面收购辽足,其实是在无形当中支持了俱乐部违反与三元的合同,那么如果辽宁方面愿意承担与三元的违约金,则可以由辽宁方面来承担。但同时,这个损失是由于大股东未召开股东会而造成的,省体院可以以小股东的名义通过法律途径申请由大股东来赔偿这部分损失。 基于上述的这种情况,行政干预手段很有可能成为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 辽宁体院做好迎接 辽足回归准备 据新华社记者沈阳电作为辽宁足球俱乐部的股东之一,辽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始终都没看好俱乐部在外漂泊的前景。学院院长、辽宁省体育局副局长孙永言昨天表示,辽宁俱乐部应该回归本土谋求长远发展,学院方面一直为此做着准备。 “我们一直为俱乐部保留了15间宿舍,时刻准备他们能回老家。”孙永言说,“职业足球的地域性很强。辽宁俱乐部现在北京发展处处不顺。今年又是冲击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关键一年,我们这里要房子有房子,要场地有场地,设施完备。这是他们晋级明年中超联赛的基本保障。” 辽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持有辽宁足球俱乐部百分之二十的股份,他们时刻都在关注俱乐部的发展。在谈到俱乐部的现状及前景时,孙永言忧心忡忡地说:“辽宁俱乐部是我们自己的孩子,他们不能老是那样在外地漂着。长此以往,球队可能要被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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