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贵痛斥曹国俊:重利轻情辽足冠名“三违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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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4月05日03:23 辽宁经济日报 | ||
违反了公司法、违反了足协规定、违反了自己的承诺 “辽足俱乐部在球队冠名上做出如此草率的决定,这是于法、于规、于情都说不通的事情,因此辽宁队肯定不能称做‘北京队’,这是毋庸置疑的。”昨天,辽宁省足协专职副主席李春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对辽足俱乐部进行了猛烈地抨击。 商人重利轻感情 虽然辽足俱乐部一再称此次出售球队冠名权完全是为了球队的生存、为了俱乐部的发展、为了辽足能够进入中超,而且一再强调辽宁队只是简称更改,带有“辽宁俱乐部”的全称没有变。对于辽足的这个说法,省足协专职副主席李春贵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这是狡辩、他们完全是商人的作法。 “辽宁队这次出售冠名权只能说明一个商人的惟利是图,为了金钱商人是不择手段的,商人是更不会考虑辽宁人民的感情的。他们说辽宁队的名称没有变实际上这是一种狡辩,他们所说的“辽宁足球俱乐部”名称没有变,这只是辽足企业的名称没有变,而球队的称呼已经改变了,这是在偷梁换柱。 “从另外的角度上看,他们是在我省工商局注册、省足协注册的企业,他们就应该接受我们的管理,现在既然他们擅自做出了决定,我们就只有采取措施让他们改回来重新叫做辽宁队。至于他们与北京三元集团怎么合作,是否牵涉到冠名问题,这些事情是他们俱乐部经营上的市场行为,我们不会干预。现在省体育局已经给我们布置了任务,辽宁队队名改回来是必须。” 同时违反法、规、情 李春贵告诉记者,从法律上讲,辽足违反了公司法。更改球队的名称如此重大的事情事先没有召开董事会征求股东的意见,没有让股东们共同商讨然后再做出决定,这对于一个股份制公司来说是绝对违反公司法法规的。按照中国足协的规章制度,一家俱乐部如果要更改自己的球队冠名必须事先向所注册的足协,也是辽宁省足协申请,经过省足协同意,再向中国足协申报,然后通过之后才能正式确定。现在辽足根本没有履行这一程序就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了球队的新冠名,这是违反足协规章的。从情理角度上讲,辽足违反自己的承诺。在去年2月9日,针对辽宁队主场迁移一事省政府召开了由社会各界参加的会议,在那次会议上,薄省长提出了3个不变的原则,曹国俊当时也在场,他亲口承诺要遵守省长的三条意见、要在这个框架内运作,现在他更换了辽宁队的名称就已经违反了当初的三不原则,这就等于他从情理这个角度上违悖了自己的承诺。本报记者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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