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尼关系 足协处罚依据--尼古拉斯受罚有三大疑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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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10:53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本报讯 收到中国足协一纸停赛四个月的罚单之后,前天还作为替补球员随泰山队训练的法籍外援尼古拉斯曾感叹道,“我来中国是为了踢球的,怎么会惹出这样的麻烦呢!”而事实上,关于尼古拉斯受罚之事也确实尚存三大疑问。 范尼关系 之前,足协曾认定范士德和尼古拉斯存在“24个月的工作合同”(一说是“尼古拉斯和中国经纪人范士德有明确的协议,期限为两年,而且是独家代理”),并认可了“如果尼古拉斯中途提出转会要求,必须由范士德经手操办;有关方面也务必征得范士德的允许,才能与尼古拉斯正式接触,否则就将视作违规”的相关规定。 而事实上,尼古拉斯加盟泰山队之前曾应要求出示过相关资料,一是他的自由人身份证明,一是他和大连上赛季签下的9个月的工作合同,鲁能俱乐部在确信他和任何俱乐部、任何人无牵扯的情况下才决定与之签约。至于足协认定的尼古拉斯与范士德签订的,据称只是一份委托合同而非工作合同,如果说是代理协议的话,也和“工作合同”存在本质的区别,即协议对任何人均无法律上的强制约束,而两人实际签署的委托合同无论如何也不足以导致尼古拉斯接受停赛四个月的处罚。 反过来说,作为受雇于尼古拉斯的中方经纪人,按照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受雇者应当把球员的意愿放在第一位,而不能以双方雇用关系来要挟球员前往自己所指定的俱乐部,更不能影响球员新赛季的注册。 足协处罚依据 基于范士德和尼古拉斯两人实际关系和足协所认定关系有所出入,足协处罚尼古拉斯的有关依据也就需要重新界定。据悉,此前足协对尼古拉斯予以四个月停赛处罚的依据是“按照国际足联的规定,球员和经纪人之间违约的处罚期限是4到6个月”,而事实上,国际足联球员转会规则第8章第23款第1条明确表述说“球员和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在第一年或第二年结束时毁约,球员将被处以停赛4个月处罚 ”,这与足协认定的违规主体有相当差异 。 另外,国际足联在处理球员和经纪人因违约所致纠纷的问题上也有专项规定,即“如果球员与经纪人签约,球员毁约时得将新合同的5%付给经纪人,协议自动解除”。 停赛时间界定 中国足协注册办主任马成全在解释尼古拉斯受罚之事时表述道:“中国足协依据国际足联关于处理球员和经纪人之间违约的相关规定,首先给予尼古拉斯四个月的停赛处罚,具体时间从2月26日到6月25日,这期间的足协杯赛,尼古拉斯也无权参加;其次责成尼古拉斯在处罚期内妥善解决同经纪人的协议。”而现在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尼古拉斯受罚的时间起点是如何界定的。 值得一提的是,“2月26日”这个处罚起始日既不是各俱乐部与外援和本土球员签下新赛季合同时常用的“1月1日”,也非新赛季开始的日期“3月16日”,而是采用了一年之前尼古拉斯与范士德签订协议的日子。 尼古拉斯的声明 据悉,早在中国足协作出正式判罚之前,尼古拉斯本人曾于上月亲自到中国足协走了一趟,并出示了他作为当事人的六条声明。在该声明的前两条中,尼古拉斯提出了一个疑问,一个处理方案。所谓疑问,是说在他记忆里根本没有和范士德签过24个月“工作合同”的印象,而当他恳请有关方面出示代理协议原件的时候,他看到的始终是一份复印件。 所谓处理方案,是指尼古拉斯个人曾提议如果足协认定范士德出示的资料属实,他也愿意接受国家足联的相关规定,即将新合同的5%付给经纪人,从而促使双方的协议自动解除。 鲁能俱乐部方面已投入寻找锋线新外援的工作,对于昨天大连方面传出的“惊闻旧将遭足协停赛 实德不计前嫌:欢迎尼古拉斯回归”的消息,他们则不愿作过多评价,只表示会相信公正的力量。 (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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