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平案了犹未了 专家表示行贿者也应该被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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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1月31日06: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昨天上午,记者就龚建平一案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阮齐林教授。他表示,此次龚以“受贿罪”被判10年,说明先前法律界存在争议的“足协身份认定问题”并未成为龚被定刑的理论障碍。 有受贿必然有行贿,有媒体报道,最早主动披露足坛“黑哨”内幕的浙江绿城俱乐部董事长宋卫平在龚案宣判后“心情复杂”,不肯接受记者采访。 对此,阮教授分析,龚案涉及的相关足球俱乐部确有行贿嫌疑,因为它们的行为符合刑法上对“行贿”的有关规定:主观上有行贿动因;客观上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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