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黄屹)昨天,众多甲级俱乐部老总参加的关在于中超俱乐部标准的会议上,中国足协下发了《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这份标准一共有18条,比今年年初足协公布的标准多了7条。
新18条与旧11条两者之间差别并不大,新18条只是将原来的标准重新组合,分成了4个部分:实行俱乐部公司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球队健全、设施完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良好;遵守中国足协章程。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标准中,足协在一些问题上说的比原来更具体,更细化。比如,“俱乐部必须设立独立于股东单位的办公室、财会管理等部门机构,聘用不在股东单位兼职的专业管理人员。”而原来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地要求办公室等俱乐部部门和相关人员要独立在股东单位之外。显然,这一新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让股东与俱乐部剥离。
另外两条变化一是对于俱乐部主场的要求,从原来的能容纳两万人增加到了3万人;二是明确规定了“俱乐部不得出现连续三年的亏损,不得出现年度巨额亏损,俱乐部申请加入中超联赛当年的利润总额必须为正值。”原来的规定只是说如果出现连续亏损,将受到处罚。
关于年度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和俱乐部所有者权益在5000万元以上都没有变化,惟一的小差别就是,新规定特别强调,球员转会的收入不在那3000万元之内,而旧规定中并没有说明这一点,显然,足协怕俱乐部钻条例空子。此外,足协并没有明确中超联赛到底带几支队“玩”这一敏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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