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中国足协对27日红塔与中远之战的“点球风波”作出处罚:成耀东停止参加今年余下所有甲级队比赛的资格(5场),罚款人民币4万元;给予昆明赛区警告处分。
具体处罚决定如下:
关于对甲级联赛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
10月27日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25轮第171场云南红塔队与上海中远汇丽队的比赛(云南红塔队主场)进行至下半时伤停补时阶段时,上海中远汇丽队3号运动员成耀东对裁判员判罚本队球点球表示不满,冲向裁判员,多次用手推击和用胸撞击裁判员,并不断用语言进行威胁。上海中远汇丽队在成耀东的带头和影响下,也多次出现多名运动员围堵并质问裁判员现象,造成比赛中断长达20余分钟。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给予上海中远汇丽队3号运动员成耀东停止参加今年余下所有甲级队比赛的资格,罚款人民币4万元。
为严肃比赛纪律,加强俱乐部管理,责令上海中远汇丽俱乐部进行内部整顿,并于11月10日前将整顿报告上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该场比赛中,昆明赛区因管理不严,在比赛中断期间,部分记者及其他与比赛无关人员多次进入比赛场地,并有一名观众从看台跳进场内击打比赛队员。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二节第二条第(4)和(5)款,给予昆明赛区警告处分。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应在处罚生效后30日内寄交中国足协的银行帐号。逾期不交,追加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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