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联赛即将结束的时候,转会问题也自然成为一个新的热点。日前从中国足协传来消息,明年国内球员转会将有重大改革,转会制度将不再采取单一的摘牌制度,而加入了自由转会。
根据《中国足协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足协对转会规定进行了修改,转会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公布球员转会名单,各个俱乐部可以在公布的转会球员名单中自由
摘取一名球员,在办理完相关转会手续后,持转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中国足协办理球员转会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中国足协有关的转会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该自由转会球员将被重新列入球员转会名单,参加第二阶段的摘牌转会。
申请转会球员名单公布后,也就是2002年12月30日到2003年1月20日24点,是自由转会的时间。这个期间,俱乐部和球员之间会根据彼此的需要双向选择。过了这段时间之后,也就是在2003年1月22日,中国足协将和前两年一样,在北京举行国内球员摘牌大会,仍然采用倒摘牌的方式。
对于自由转会的形式是否会导致“大牌球员”漫天要价的问题,马成全认为:“虽然是自由转会,但由于有名额限制,所以同欧洲职业联赛中的自由转会还有不少区别。首先,有转会意愿的球员要得到目前所在俱乐部的许可才能到注册办申请转会,如果没有俱乐部同意转会的证明,球员的名字不会上转会榜;其次,各个俱乐部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自由转会的球员,不排除出现若干家俱乐部看中一位上榜球员的可能,彼此的谈判应该建立在遵守转会规则基础上。如果该球员在若干家俱乐部之间漫天要价,很可能会出现最终无人要的情况。每个俱乐部都很清楚内援不是球队争取联赛好成绩的惟一砝码,因为还有外援,在一个内援身上浪费巨资的情况不会出现在只有9年职业联赛经验的职业俱乐部中。”
足协还就某些容易引发纷争的问题做了一些规避。比如要求各俱乐部要交纳50万的摘牌保证金,如果有哪些俱乐部出现“退牌”情况,那么将扣留这笔保证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球员引进资格。还要求摘牌后的4周内,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并且完成转会费的交接,否则也要对不交转会费的俱乐部扣留保证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球员引进资格。对于外援的转会规定了最低签约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效力海外的中国球员也不得随意替国内俱乐部效力,必须在明年7月20日前完成国外和国内的转会注册工作。(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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