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被宣武公安局移送宣武检察院的龚建平一案,因证据不足,16日被宣武检察院退回了宣武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同时,龚建平的律师也向有关方面第二次提出了对龚建平取保候审的请求。
龚建平一案被宣武检查院退回一事,是昨天龚建平的律师王冰正式向宣武区检察院提出为其当事人取保候审时得知的。据王冰介绍,宣武检察院将龚案退回一事表明,检察院方
面认为,宣武公安局前一段时间就龚案所进行的调查,以及由此形成的起诉意见书缺乏足够的证据,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寻找新的证据。
王冰是昨天向宣武检察院为龚建平提出取保候请求的,王冰认为,日前宣武公安局对龚案进行的调查已告一段落,龚建平此时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有关司法机关对此案的调查,龚建平本人目前也不会对社会和他人构成威胁,因而,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宣武检察院昨天在回复王冰时称,已收到他提出的为其当事人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但两天前龚案已被退回了宣武公安局,因此,检察院方面已将王冰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转交给了龚案的原审侦察机关。
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就在一个月内根据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意见进行工作,如果最终公安机关仍然认为是龚建平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所作所为已构成犯罪,再由宣武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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