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智平报道 根据主席办工会议精神,目前中国足协正开足马力全力起草《中国足球联赛进入退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便尽早拿出方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据悉,如果不出意外,这个方案将在2003年初正式生效,也就是说当中国职业联赛进入第十个年头的时候,俱乐部老板喊惯了的“永远退出足坛”将不会像过去那么轻松了。据了解,目前这个方案遇到的难题是风险抵押金的数额应该是多少才合理,因为它将是约束俱乐部行为的“最好武器”。
该《办法》是阎世铎倡议的。两年前他刚刚上任不久,即有俱乐部老板召集媒体开新闻发布会,对裁判谩骂后还把矛头直指足协。阎掌门很感不解:在这个圈子里混饭吃为什么还要骂这个圈子?在后来的考察过程中,这一现象成为阎掌门关注的重点之一,搞一个俱乐部限制进入退出的办法的思路很快就在他的思路之中。与其他政策出台时出现的争议全然不一样,《办法》在主席会议和随后的足协中层干部会议上,也得到了足协全体人员的一致通过。
中国足协根本无法掌握俱乐部负责人的人事权,那《办法》只有在钱字上下功夫来控制俱乐部的进入退出行为了。那《办法》中的风险抵押金又该是一个什么数额呢?这是起草该《办法》的焦点争议。据了解,目前足协内部的主流意见是100万元。但足协内部有人却认为,现在几百万元都不能真正约束俱乐部的进入或是退出了,“100万算什么,一位国脚的转会费都超过1000万呢。”而赞成派的意见则是,对于那些国有大俱乐部来说,100万当然是算不得什么,但对民营俱乐部还是会有作用的。
交纳风险抵押金是制订该《办法》的核心不假,但其他方面的规矩也不少,诸如进入者必须向中国足协上交市场调研报告、对足协必须有承诺、退出时需递交申请、退出时间应在两个赛季中间等,当然《办法》对俱乐部的赢球奖金制度、贿赂裁判的不君子行为等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
一俟足协将《办法》起草完毕后,必然会拿到有关方面征求意见。该《办法》从本质上说是规范俱乐部的行为,整肃中国足坛的秩序。有关人士认为,联赛必须成为一个参与者共同遵守规矩、进出有序的联赛。俱乐部没有理由不通过这个“从人治转向法治”的文件。另外,还有人士分析,在2004年“中超”将全面启动和WTO将逐渐影响中国足球产业、奥运会即将来临的大环境下,俱乐部在这个《办法》面前显得“渺小”,他们将无力阻止这个《办法》的运行,只能在条文内的“鸡毛蒜皮”方面下功夫。但就具体细节而言,《办法》也会受到俱乐部的质疑,包括目前已经实行的“每场比赛必须有两名21岁以下选手上场,不得请外籍守门员”等规定必须得到俱乐部的认同。当然对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经形成习惯的国内足球俱乐部来说,该《办法》能否起到预期效果,只有到时候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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