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足协关于2002赛季电视转播权“整体规划”方案出台后,因权益分割产生的分歧引发了足协与央视间尖锐的对抗。本次重庆峰会,中国足协首次在官方场合发表了对此事态的看法:“央视的体制、机制决定了他们的垄断地位,所以谈转播权价格时双方并不是处于公平、对等的地位上,足协与央视的矛盾并非简单的价格之争,而是一方坚持不能倒退,一方坚持‘守住’的原则!”
央视:足协胃口太大了!
本次甲A赛事转播权的开发,在游戏规则方面,电视机构、中介机构和足协三方已没有分歧。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也承认,今年甲A转播进行了规范化、专业化运作后,更加维护保障了全国性版权拥有者的利益,服务也更到位,尤其是及时提供六路信号,有利于提高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的质量。但触及到转播权的价格问题时,双方便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意见。央视的态度是:足协的胃口太大了!
首先在甲A电视转播权开发问题上,足协坚持:逐步推进,决不能倒退。足协认为今年甲A联赛全年版权转让的每场比赛的平均价格不应该低于三年前的标准。央视认为:“中介公司开出的价格超出了中央台的承受能力”,声称:“转播甲A联赛带来的直接广告收入为606万元,支出大于收入”。
足协:央视便宜占大了!
对央视的杀价,足协表示难以理解。足协指出,近几年来,每年中央台购买的甲A电视转播权除用于直播赛事外,还在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中使用赛事画面。按国际惯例规定,如不购买转播权,只能在新闻节目中使用不超过3分钟的赛事画面且播出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小时,专题节目也不能使用赛事画面和集锦。每年甲A联赛赛季长达半年以上,中央台一套,五套体育新闻和专题节目《足球之夜》大量使用甲A赛事画面,央视购买转播权后的产出不应只算赛事直播,全年围绕甲A转播和相关的产出不是几百万而是几千万,因此不存在赔钱转播甲A的问题,足协所得甚少,不公平。
央视的强硬态度令足协分外恼火,足协认为,央视的做法缺乏现代理性思维,据悉,足协目前仍将与央视继续协商,广电总局有关方面也正出面作内部协调,以促成央视与足协的最终签约。
首席记者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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