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普说:“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没有就转播权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没有定义转播权这一概念,这就要从当事双方的具体关系来看。从中国足协与中央电视台这两个实体来看,他们有着不同的体制,属于不同的范畴。中央电视台是舆论机构,同样,各级地方电视台也隶属于各级政府,也肩负相应的职能。过去,这些单位都享有相应各级政府的一些特许权利,这包括相应的新闻采访权和发布权。从这个角度来看,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作为最权威的新闻媒体,他们享有一定的特权。从以往电视转播来看,中央电视台享有国家给予的
电视转播特权,因而央视可以获得政府出资主办的赛事电视转播独占权,它还可以将转播权分销给各地方电视台。然而,在经济市场化后,这个情况正在发生着转变。比如央视与足协甲A联赛的转播问题。众所周知,中国足协是民间组织。中国足协组织的甲A联赛,是由它与各个自主经营的俱乐部共同参与主办的,而各个球队也不再是由国家行政拨款维持的,而是由各俱乐部的冠名单位为其投入巨资运营的,而投资获得回报,不仅是得到声誉,这是不言而喻的。因而,各俱乐部及其组织协调机构中国足协共同享有比赛的经营权利,应该是合理的。由中国足协统一出售甲级俱乐部的转播权,与赛场收入等可视为同一个商业运作的整体。因此,也应该可以把它的产品———甲A联赛转播权卖给他们认为能带来最大利益的电视台,而中央电视台也应该在这种买卖关系中与其他电视台处于同等的地位,都有参与竞买的权利。”
对于如何看待央视与中国足协就转播权之间产生的分歧,周小普说:“虽然,央视与中国足协就转播权之间的谈判出现僵局,造成了球迷们无球可看的局面,但从长远来看这对国内媒体的发展是一件好事。在市场化的进程中,体育领域中的很多部门市场化的步伐要快一些,而媒体则相对滞后。中央电视台不再享有以往政府所给予的一些特权,这是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带来的结果,它应该以平和的心态,与其他媒体一起面对市场的选择。”
本报记者陈赢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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