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24”事件发生之后,陕西球迷的整体形象受到了巨大的损害,作为陕西球迷中的一员,诗人伊沙在中国足协对西安赛区的处罚决定出来之前,用他的笔表达了对外地某些媒体丑化陕西球迷的愤懑。又出大事儿了!24日下午七点来钟,当一位朋友打电话告知我体育场所发生的事情时,我的原始反应是最简单、最朴素的球迷式的:西安主场肯定是保不住了。我对我的朋友说,做好一两年甚至两三年西安无球可看的准备吧!
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孤立存在,任何情绪也不可能忽然产生,我作为国力球迷中的一员,对此有切肤之痛的体会,客场就不必说了。我知道国力球迷对俱乐部在这方面“工作不力”是有怨言的,他们也深知主场的威力只能仰仗自己制造的骇人声势,每场比赛前,现场播音员都要报告一下本场裁判员的名单,刚开始我听到看台上的观众对裁判员的名字给予与客队队员同等待遇的“陕骂”时,我还颇不以为然地认为:这至少是不聪明的。是裁判们的“为所欲为”让我认定:如果这点压力再不加以其身的话,还不知道他们会胆大妄为到何种程度。前年在央视和杨玉敏一起做《五环夜话》的嘉宾,他谈起当年带队到西安打比赛时的一段不愉快的经历,然后问我:西安球迷“护犊子”的精神怎么这么强呢?好像是一种怕受人欺负的心理在作怪--是不是跟历史上老受人欺负有关?
我耐心地向杨指导解释说:历史上这个地区的人不是受人欺负而是要经常欺负别人的--我当时的意思可以搬到现在来讲:不要从历史或地域文化中去找一些牵强附会的原因了,一切都很简单:这里的观众捡到了一个“穷人的孩子”,他们当然得自己来“护”!
因为一直是他们中的一员,所以尽管当时我不在现场,但也完全理解他们在当时的情绪,我以为这种情绪的导致完全是有一个挺大的客观存在的理由。但情绪归情绪,后来发生的事情纵使你有天大的理由也难以对人解释--有人习惯性地称之为“足球流氓”,我想它连这个概念都难以构成的真实在于:在这个足球传统短浅的城市里,远未形成以看球滋事为习惯的一个人群,也就是个别蓄意对抗法律对抗社会的人,在这一天幸灾乐祸地赶上了这份“热闹”,乘机作乱。当我想把这个别人称为“害群之马”的时候,我又立即修正了我自己:他们不是球迷,不属于我们所在的这个“马群”。
所以我不认为这次违法事件是足球导致的,而是一次违法事件发生在了足球的现场,玷污了比赛,玷污了球迷,玷污了城市,玷污了足球。违法者当被绳之以法,天网恢恢这毫无疑问;管理不善者应遭到处罚,我也毫不怀疑中国足协处理此类与切身利益关系较远的地方事务的魄力--他们不是已经连夜召开紧急会议了吗?但我也希望事情不是到此为止,毕竟事件的导火索是在场内,足球的事情还是应以足球的方式解决!伊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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