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平被公安部门传唤拘留至今已14天,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15天内必须确定是否对当事人予以逮捕,因此,今明两天将是龚案定性的日子。据悉,龚建平涉嫌受贿已经被办成了“铁”案,走上法庭只是时间问题。
时间:两个月内公诉公安部门15日对龚建平传唤,16日就正式收容审查,而且马上就转到了分局的看守所,这说明公安部门已经掌握了三个事实,即龚建平的受贿行为证据确凿
、行贿人证据确凿、数额多少证据确凿。目前龚建平有没有被逮捕已经不是关键,因为看守所和预审科就是挨着的,出了这门马上就可以进另外一个门。一名宣武分局的警察私下里告诉记者,“你们不用再炒什么嫖娼了,如果是嫖娼根本也来不了这,只要坦白一下没有前科,交5000元就可以走人了。”在北京崇文律师事务所,一名对受贿案非常有研究的律师说,“不少媒体都觉得公安局是在秘密办案,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公安局拘留审查也好,正式逮捕也好,都没有必要向公众通报,龚建平这个案件只能说明是由于以前没有先例的案件,公安部门肯定是要一口气把他板上钉钉。”一位曾在市局犯罪侦察科任职的人士则分析,“在龚建平被正式批准逮捕后,将有一个漫长的准备期,这个期间龚建平所请的律师可以开始做好辩护的工作,而相关的法院、检察院也要为随之到来的正式公诉做准备,这段时间可长可短,但是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罪名:普通受贿最可能尽管龚建平是因“涉嫌商业受贿”被拘留,但是最后龚建平的罪名很难和商业受贿挂钩,人民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王先富评价说,“虽然高检下发了‘接到有关裁判收受贿赂的举报可以按《刑法》163条以商业受贿罪受理’的通知,但是并不适用于最后的审判”,王教授说,“构不构成犯罪最后还要看《刑法》,而裁判不属于哪个俱乐部,也不属于哪个企业,他和足协其实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如果按商业受贿定性,那么我想即使公诉了,那么龚建平反而有胜诉的可能,道理很简单,用现有《刑法》解释龚建平的案件还有一定的困难和障碍。”中国刑法协会副会长高铭喧则认为,“中国足协是个非赢利性组织,行使对足球运动的全面管理职能,具有公共事务性。中国足协聘请的裁判不论是专职还是兼职,都具有从事国家公共管理的职能,所以龚建平的身份符合《刑法》第93条第二款‘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可以按照普通受贿罪处理。”普通受贿罪刑期由3年—10年不等。
龚建平后面还有大鱼?龚案最让人敏感的是国家监察部的介入,国家监察部的职责是对有关企事业行政单位的腐败、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在天津塘沽会议后,国家监察部的调查小组与体育总局配合连续召开了现场办公会和内部会议,明确地表明了要对足球内部等不良现象和违法问题开刀,“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这实际上也吹响了司法介入足球扫黑的号角,这次会议后,足协内部也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也与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说法吻合,最值得推敲的是,主抓裁判的足协某领导近一段时间都没有露面,在黑哨问题火烧火燎的时候,这似乎与情理不符。龚建平已经是打黑打落的出头鸟,那么究竟还会有多大的连带反应,我们将拭目以待。(西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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