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昨天下午,据中国足协主管2002年全国足球甲A联赛电视转播权的主要负责人,中国足协经营开发部主任、开发部部长夏伦好介绍,在今年的甲A联赛中,中国足协将授权一家电视机构作象征赛事版权的赛事公用信号,并在电视转播开发中,另设现场采访报道权,以利电视台花较少的钱报道甲A赛事新闻。
夏伦好就中国足协有关电视转播权的情况做了通报:
第一,中国足协认为体育赛事的转播权属于赛事主办者。现在甲A联赛整个赛事实际上是一个知识产权,应该保护。
第二,今年甲A联赛电视转播权的一大特点是有中国特色。考虑到有的电视台由于种种原因,不许转播整场比赛,但又要对甲A联赛进行专题报道,使用赛事画面,为了满足这批电视台的需要,所以这次在电视转播开发中,特意设立了一个现场采访报道权。使一些电视台花少量的钱就能够到现场去采访。
第三,以往甲A联赛电视转播权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比如,电视台随意交换电视信号,对此将采取的防范措施是由赛事主办者,以及中国足协以授权制作的方式,请某一个电视机构制作赛事公用信号。公用信号是赛事版权的象征,由赛事主办者中国足协免费提供给所有购买了赛事转播权的各个电视台;另外,按照国际惯例,电视转播权从播出范围上可分为全国性版权和地方版权,无线频道版权、有线频道版权和卫视频道版权。从内容上又可划为三类,即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使用权和赛事转播权。
夏伦好说,在新闻节目中使用足球比赛信号不得超过3分钟,且播出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在非赛事节目中使用足球赛事信号超过了3分钟,则需要购买该赛事的集锦权,要转播整场足球比赛,则需要购买赛事转播权。只有按照这样的规定,购买相应范围和内容转播权的电视机构,才能获得采访权和公用信号的使用权。
第四,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电视台与中国足协已达成了一致,获得了今年甲A联赛电视转播权、集锦使用权和现场采访报道权。
在版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上,夏伦好认为,中国足协仅仅是分享了所获益的一部分,甚至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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