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肖良志报道6日晚上记者从中国足协得知:谢晖的转会手续已经基本办理完毕,范志毅的租借转会手续正在办理而且进行得比较顺利,3月9日前他们领到参赛许可证已不成问题,本周六,范志毅和谢晖将决战上海滩。
在谢晖和范志毅决定回国参赛后,外界针对两人有很多的报道,同时矛头直指中国足协的转会制度,并对两人的身份和转会性质提出质疑。昨天晚上,中国足协联赛部主任杨一
民对记者说:“范志毅和谢晖是在中国足协鼓励下走出国门并树立中国足球在世界上的形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不应该占用所到俱乐部的外援名额。”杨一民称,范志毅和谢晖包括1999年时出现的孙继海转会事件,是在中国的职业联赛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它会促使中国足协有关的规章制度更加完善。
据杨一民介绍,像范志毅和谢晖这样的情况,只要按照国际足联的规定去操作就不会有什么问题。杨一民说:“范志毅和谢晖最重要的是获取今年联赛的参赛许可证,而获得参赛许可证需要该球员所在俱乐部的国际转会证明、转入俱乐部和转出俱乐部的协议书、球员工作合同书。具备了这些条件,就应该不成问题。”杨一民强调,像这样的转会最重要的是避免国际性的转会纠纷。据介绍,谢晖的手续已经齐全,范志毅上述的手续也没有什么问题。
但范志毅和谢晖毕竟是以转会的形式出去的,现在不占外援名额就轻易地回来了,其他俱乐部恐怕难以接受。对此杨一民称,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也意识到了可能出现的问题,因此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了转会方面的补充规定,尽管这个规定还没有正式出台,但主要的内容都已经敲定。据悉,由于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国内球员转会到国外踢球,可能会出现身体原因、对国外联赛不适应等情况而要求回到国内,因此,中国足协明确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俱乐部接收他们时不占用外援名额。
中国足协在补充规定中还加进了另一个明确的要求,比如像范志毅这样的情况,租借转会到国内必须不少于3个月的时间(范志毅是3个月),而且像范志毅这样的操作方式一年只能有一次,而且是在7月份之前完成相关的注册。也就是说,范志毅在3个月的租借期满后回到邓迪俱乐部踢球,不能在2002年再一次提出租借或转会到国内的俱乐部踢球,一个赛季这样的情况只能出现一次。
杨一民称,范和谢的情况是临时出现的情况,中国足球水平要想提高就得有球员到国外去接受新的锻炼,而且中国足协也一直鼓励球员到国外去学习先进的足球理念,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制订新的转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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