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联赛结束,中国足协和中央电视台的甲A转播权的三年合同也到期了。明年开始,甲A联赛转播权的销售又将进行一次讨价还价。为了对各项目中心的转播权销售进行有效管理,国家体育总局还专门成立了转播权领导小组进行管理。
中央电视台和中国足协1999年签订的为期三年,价值1000万元的甲A转播合同也已经到期。明年的甲A转播,双方必须进行新的谈判。在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和中体产业的计划中,
以甲A联赛为龙头的各项赛事转播权,应该由他们进行总体收购、包装、运作。同时,中国足协曾提出,准备把甲级联赛的电视转播权进行“打包”销售,彻底改变以前那种各赛区向电视台低价,甚至无偿转让转播权的做法。中国足协的意见得到了各俱乐部老总的赞成。
但从1994年职业联赛建立以来,随着中国足球的职业化进程,电视转播权的销售收入在中国足球的总体收入中的比重一直不能占据应有的重要地位。联赛转播权打包销售,从长远来看,将提高电视转播在足球产业化过程中的地位。
对于打包销售电视转播权,是否会受到各家电视台的个别或整体抵制?有关人士认为不会,“和以中央电视台为首的各家电视台的合作,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大家已经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这次是我们自己运作电视转播权的销售,我们是希望,转播权的售价,更接近它真实的价值。这点,相信各家电视台能够理解。”李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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