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车祸事件”近日再次在全国范围内掀起轩然大波,尽管相关部门目前仍没有对该案进行最新的认定和审理,但由于受害方曲乐恒已经向法院提起了新的诉讼,并且对外界透露已经找到了可以在法庭上作证,证明张玉宁为酒后驾车的人证。因此,对于这起轰动全国的车祸事件,人们不得不再次投以关注的目光。
根据记者最新了解的情况,曲乐恒于10月19日通过代理律师向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 正式追究张玉宁刑事责任的起诉,目前事态的进展主要集中在三个焦点问题上:一个就是张玉宁在车祸事件中是否承担全部责任,一个就是新证据能否认定张玉宁是否真的是酒后驾车,另外就是,曲乐恒是否有权在刑事责任上提起自诉。
记者昨日与北京龙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办事处的周嘉庆律师取得了联系,他通过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以上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张玉宁将承担全部责任
在了解了车祸事件的全过程后,周嘉庆律师表示,在这起车祸事件中,张玉宁作为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了车祸的发生,并造成了被害人曲乐恒身受重伤、合并双下肢截瘫的严重后果。根据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相关规定,张玉宁肯定要对该起车祸事故负全部责任。
新证据不具备完全法律效力
目前,曲乐恒提起新的刑事诉讼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新的证据是不是真的能认定张玉宁为酒后驾车。对此,周嘉庆律师表示,在法庭上,最重要的证据还是物证。当然,人证有时也是不可缺少的,但对于目前曲乐恒的诉讼来说,能够证明张玉宁酒后驾车的物证是不存在的,而在新的证据里,曲乐恒也仅仅提出了人证,这种情况,在法院审理中是不能成为决定因素的。也就是说,如果曲乐恒不能提出更多的证据,那么要证明张玉宁为酒后驾车显然是非常困难的。
不过,周律师也告诉记者,如果曲乐恒能够找到两个以上的证人来对此案进行作证,那么胜诉的可能性也许会高一些。
曲乐恒有权提起刑事自诉
在曲乐恒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的要求后,曾有人认为,交通肇事属于公诉案件,被害者本人是无权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的,为此,周律师也进行了解释,他告诉记者,在法律的规定上,像交通肇事这样的案件,当地公安机关是必须要立案侦查的,然后,由当地的检察机关对肇事者批捕。不过,不同的情况也要不同处理。例如曲乐恒的情况,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张玉宁酒后驾车,公安机关的侦查实际上也就是没有结果的结果。这样,检察机关也就没有办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曲乐恒本人因为掌握了新的证据,也就是说,他是有权利向法院自行提出刑事诉讼的。
现在对于张玉宁来说,最为不利的消息就是曲乐恒仍坚持要把官司打到底,也就是要证明张玉宁确实是酒后驾车,它的严重性就在于,一旦酒后驾车成立,那么根据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仅此一条,张玉宁就必须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不过,曲乐恒能否通过新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目前也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悬念。
-本报特约记者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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