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听风就是雨”,对于国外的一些媒体可能算是一种新闻做法,然而这种做法在我国却不可行。若是听到什么“传闻”就随便当新闻捅出来,免不了要被追究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重庆力帆队主教练李章洙诉《南方体育》侵犯其名誉权一案,起因就是因为足球圈里的一则“传闻”引起的。尽管采写新闻时可能要照顾时效、影响,但更要注意新闻事实的 真实、客观、公正。
重庆力帆队主教练李章洙认为《南方体育》对个人的名誉权像废纸一样去处理,是无视法律,要求《南方体育》以相同版面公开道歉;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50万元。
然而,《南方体育》的看法与李章洙截然不同。该报主编龚晓跃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说,在《南方体育》报道这件事之前,李章洙收黑钱的传闻已经不胫而走了。他们只是在陈述一个“传闻”这样的新闻事实。同时他表明,《南方体育》决不会道歉,也不会对这件事做任何的退让。
6月26日上午9:30,重庆市九龙坡法院西彭法庭,重庆力帆队主教练李章洙状告《南方体育》名誉侵权官司在此公开开庭审理。
李章洙将《南方体育》推上被告席,缘于该报今年2月12日刊发的一组关于力帆俱乐部在足协摘牌大会上,为何出人意料地放弃截杀原辽宁队前锋曲圣卿的文章。因有传闻说,李章洙“收黑钱”。
李章洙在起诉书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是,“该报道出来后,《足球》、《重庆晨报》等报纸和杂志相继转载说他收了上海申花队的‘20万黑钱’。同时,这些消息和报道还在各大网站的体育新闻中予以转载。韩国的两大报纸也刊载了以上报刊中刊载的相关信息。这些报道或消息都是在2月12日《南方体育》刊载文章之后才扩散的,对原告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和人格权。”
7月12日,记者将电话打到《南方体育》报社,代表被告方出庭的副主编孙朝阳介绍了整个报道的情况。他说,去年年底,重庆力帆突然放弃曲圣卿事件,在足球界引起很大的关注。圈里有传闻说李章洙收受了上海申花的贿赂,而且广为流传,所以他们拿出一个版做这个话题。
该版专题一共刊发了7篇文章,头条是记者采访李章洙本人,希望他能对传闻给予一个明确的答案;配有力帆俱乐部经理《尹明善不信传言》、采访律师说法的《受贿商业受贿灰色收入》、作为整个新闻事件背景性材料的《力帆为何放弃截杀曲圣卿》及言论等。
“我们做了相应的平衡处理,有一些文章是帮李章洙说话的,是在竭力为他辟谣、在维护他的正面形象。对方提起诉讼时有些断章取义,只抓住背景资料和言论中的个别语句,说我们没有核实就登出来了。”孙朝阳副主编表示能理解李章洙对此事的反应,“如果是我,我也可能不高兴。”但他仍坚持,“我们没有错,没什么可以道歉的。”
-李章洙:蚂蚁也有生存的权利
两个星期以来,记者曾致电力帆俱乐部,试图与李章洙联系上。但俱乐部接电话的女士告诉记者,李教练在打比赛,不便接受采访。而后,记者又打李章洙的手机,他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据了解,庭审时原告李章洙与被告方争论的焦点在于“传闻是否为新闻”。
《起诉状》中,李章洙这样陈述他告《南方体育》侵犯其名誉权和人格权的理由:“本案的被告人在报纸上发表了未经核实的消息,伪称原告收受他人‘黑钱’,而收受‘黑钱’如果从刑法的商业受贿犯罪角度看,是犯罪行为。尽管被告人在文章中并没有直接说原告人李章洙收受‘黑钱’,而‘知情人不肯透露,但为了游说上海方面付出的代价,知情人伸出两个指头说,花了20万元’似是而非,给读者许多遐想的空间。作为负责任的新闻媒体,这样的不实报道最容易误导读者。”
“另一被告人在《收了申花20万放弃曲圣卿?强收外援出场费?李章洙冷笑:如收黑钱,砍我全家》的采访报道中,以问答的形式提出了‘有人说李章洙收受了黑钱’,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实这种无稽之谈,但是在《企业家的本性》这篇新闻分析中则直接说李章洙收受了20万元‘黑钱’,且整篇文章都暗含了这样的意思。”
李章洙还认为,“《南方体育报》对被告人的采访报道负有审查核实不严的责任。面对如此严重的指控,不加核实就予以刊载,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报社的行为对原告人的名誉所遭受的侵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些报道发表以后,原告人受到社会舆论的极大困扰。原告是一个韩国人,其家人和韩国大使馆的工作人员对这件事也极为关注,并曾专门就此事打电话询问。”李章洙认为,这件事影响到他及其家人和韩国驻华使馆之间的信任和尊重,也严重影响了他在中国足球界的良好声誉。
媒体报道,李章洙在法庭辩论阶段,慷慨激昂地发表了他的观点。他说:“我15岁离家从事足球训练,打点行李时,母亲对我说的一段话我终身难忘。‘人不能撒谎,别人的东西也千万不能贪污。’如今我也是用这句话来教育我的孩子。”
他认为,“法律维护着社会秩序,让所有人都得以和平正常的生活,每个人也有义务以这种和平正常的生活尽自己的责任,任何时候,人的良心都不应该被抹灭。”
李章洙还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蚂蚁一生都在拼搏,但却很有可能在一瞬间生命就会消失。但即使被踩在脚底,它也不会放弃挣扎,这是因为蚂蚁也想获得生存的权利。”
-陈红:传媒应尽量保持事情的真实性
“传闻即新闻”的做法似乎在文体名人的身上特别容易发生。而著名演员陈红对待媒体的这种做法有两种态度。
记者:“如果有媒体刊登了有关你的传闻,你知道了会怎么处理?”
陈红:“要看是什么内容。如果不伤及一个人的人格、尊严,不是无中生有,不理也就罢了,有些媒体可能正想借机做大自己呢。可是我们没时间和他玩儿。如果侵犯了我的名誉,事态比较严重,我会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解决。”
记者:“你认为什么样的传闻不算侵犯名誉权?什么样的算侵权?”
陈红:“比如传你拍戏受伤了,传就传吧,不用理睬。但是涉及到个人隐私或与刑事有关的事,比如有传闻说某人吸毒,媒体没有找本人核实就登出来,媒体是有责任的。这样,为了证实自己是清白的,只能通过法律手段。”
记者:“媒体可能把这样的传闻先当做新闻刊登出来,而后,再找当事人核实报道,这样做不行吗?”
陈红:“不太好。即使是这样,媒体还是有责任的。媒体在报道时,应该尽量保持事情的真实、客观、公正。如果今天报一件事是这样,明天又报不是这样,大家对媒体所刊登的消息的信任度就会降低。”
记者:“媒体刊登出来的是‘有人说……’,这个说话的人及这个人确实说过是事实,并不是媒体自己捏造的,这样还会追究媒体的责任吗?”
陈红:“如果传话的人捏造、所说的话不属实,应该追究第一个说这个话的人的责任,而不是媒体的责任。”
“传闻即新闻吗?”
“究竟是什么新闻事实?”
北京人民广播学院从事新闻理论研究的郑保卫教授指出:“虽然‘传闻即新闻’的做法在国外比较普遍,但是这样的做法不适用于我国的新闻报道,我们目前的报道是不承认这样的做法的。”
郑教授认为,这种做法在文艺、体育报道中比较严重地存在着,网络上更严重。“有时芝麻大的事,就能炒得沸沸扬扬的。媒体不能为了炒作就不调查、不核实,这样做不可行。”
他也谈到,如果交代了消息的来源,是根据别人说的,时间、地点、人物等新闻要素是真实的,媒体不用承担责任;相关的报道失实而你转载了,则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媒体对于说话人的身份要验证。
郑保卫教授举了个例子:“比如,有人说某地发生爆炸。媒体就应该看向你提供这个消息的人的身份是什么。如果是相关单位,像消防、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或者刚刚从事发现场跑出来的人说的,那么媒体可以有选择地报道。然而,如果是大街上随便一个人说的,媒体就报出来,那是媒体不负责任。”
“这涉及到记者的职业道德、基本素质。听到谁说什么就报什么是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郑教授说这句话时加重了语气,像是表达着对这种记者的不满。
最后,郑保卫教授强调说,涉及一个人的名誉的报道要特别慎重。尤其是像李章洙这样的外籍人士,对中国的社会环境、风俗习惯不是非常了解,报道时就要考虑给他人带来的后果和影响,不能一味地为了抢新闻而做新闻。
-文/本报记者陶澜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订手机短信重大赛事体坛动态突发消息尽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