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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控告《足球》案今日开庭 足球报律师答记者问

http://sports.sina.com.cn 2001年02月14日11:40 《足球》报

  深圳足球俱乐部诉本报名誉侵权案定于今日开庭,开庭前,本报法律顾问黄松良高级律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深圳足球俱乐部状告本报名誉侵权案即将开庭,作为本报法律顾问,对此你有何看法?

  答:从我们初衷来说,我们不希望把这件事闹上法庭,毕竟这件事已经过去了很久,各方面对这件事情的真相已经有了公正评价,众多读者对此事也已淡薄。我们不希望在这件事上再去翻“旧账”再对球员造成过多的压力,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深圳足球俱乐部的人比我们更清楚。但既然深圳足球俱乐部已经重新起诉,那我们的态度也很明确:积极应诉,依据事实和法律争取和保护我们的权利。

  问:很多球迷感到不解:地处广东的《足球报》在当时为何要刊登同属广东的足球俱乐部球员违纪的文章?

  答:《足球》报是一份全国性的专业报纸,在揭露足坛的不正之风时不会考虑地域性。我们发表深圳平安足球队球员违纪文章,并不是与深圳足球俱乐部有什么过节。有人提供了这件事情的详情,作为全国性的足球专业报纸,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将这件事披露出来,目的是引起足球界的重视,最终达到清除足球界不正之风的目的。我们不后悔因为揭足球界的不正之风而引起官非,在清除足坛腐败现象方面,我们做得还很不够。我们自感舆论监督的难度很大,但我们不会放弃社会赋予我们的舆论监督的职责。

  问:深圳足球俱乐部的民事诉状主要是认为本报刊登的文章侵犯了足球俱乐部的名誉,你认为这篇文章到底是否构成了名誉侵权?

  答:我在上面已经说了,《足球》报刊登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揭露足坛不正之风,弘扬正气,加强球队管理。全文内容在披露事实过程中多次强调俱乐部怎样防止和查处队员违纪,文中没有一处是污辱、诽谤深圳足球俱乐部的字眼。《足球》报发表了《加强管理才能弘扬正气》的本报评论员文章,盛赞深圳足球俱乐部敢于公开查处队员违纪违法事件的做法,称其为“堪称中国足坛乱世用重典之典范”。在我看来,《足球》报的文章不仅没有损害深圳足球俱乐部的名誉,反而提高了深圳足球俱乐部的知名度和社会评价。这种主动向新闻界公开俱乐部查处球员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做法,值得社会效仿。

  问:据我们了解,这篇文章是深圳足球俱乐部官员在接受采访时向作者透露出的消息。而深圳足球俱乐部也曾表示,只要提供透露消息的人就不与本报打官司,情况是这样的吗?

  答:确实如此,作者是根据深圳足球俱乐部内部人士提供的情况撰写的,决非原告所说的“捏造事实、编造假新闻”。由于相关人士不愿透露自己的身份,本报从新闻道德规范出发,不会违背相关人士的意愿公开提供情况的人士。如果因此而需承担法律责任,《足球》报愿对这篇文章负责。

  问:本报属于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下属报纸,原告深圳足球俱乐部选择在深圳起诉本报,管辖权是否有问题,是否担心地方保护主义在这起事件上起作用?

  答:按法律规定,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深圳足球俱乐部有选择在深圳打官司的权利。至于地方保护主义,那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年年初就已经表示,公正和效率是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各级人民法院决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深圳足球俱乐部第一次起诉广州日报社时,当时的合议庭审判长就明确对我们表示: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决不搞地方保护主义。我们相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信得过的法院。

  问:在2月7日原被告交换证据时,深圳足球俱乐部以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权为由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要求不公开审理,法院接受了这一要求吗?

  答:《足球》报向法庭提出原球队主教练、一名助理教练以及6名当事球员到庭作证的申请,深圳足球俱乐部以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权为由,申请本案不公开审理。对此,我们在交换证据时作了简要的辩论。我认为本案原告是法人,只有商业秘密而没有个人隐私权。

  因此,本案不存在法律规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违纪事件也好,违法事件也好,都是应该曝光的。出庭作证也是想让他们证实当天发生的情况,当天发生了什么或者没发生什么均可以向法庭说明,没做也可以向法庭说明。当时审判长也认为,原告起诉的目的是把事情真相弄明白,不公开审理的要求与本案起诉的目的并不一致。因此,法庭最终没有接受深圳足球俱乐部的要求。

  问:深圳足球俱乐部认为,本报2000年3月27日刊登的文章对原告的经营管理造成了消极影响,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这篇文章发表后,其社会效益和积极意义是有目共睹的,它促成了深圳足球俱乐部在其后狠抓球队管理,球队精神面貌从此有了很大转变,球队也取得了历史上的最好成绩;国内其它俱乐部也以此为戒,加强球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这种影响到底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明眼人一看就很清楚。至于深圳足球俱乐部在民事诉状中提出,由于本报一篇文章造成了深圳足球俱乐部经济损失979.86万元,我们作了认真的研究,认为这种损失是人为编制的,不真实。俱乐部的经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一篇促进球队加强管理,并因此而促使俱乐部队取得历史上最好成绩的文章,

  不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对此,我相信会有公正的判决。(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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