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洪军报道 边峰昨日向记者透露,他不排除接受法庭对自己官司的庭外调解,但调解的条件必须有三点:一是被告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二是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侵害;三是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三点是边峰诉状里的三个诉讼请求。边峰称,如果曲家能接受上述三个条件,庭外调解后,他将把诉状里的另一个诉讼请求撤回,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人 民币10万元”。
边峰状告曲乐恒及他父亲曲明书名誉侵权一案,是6月8日上午9时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该日下午,被告曲家的律师通过法庭向原告边峰提出庭外调解的请求。
该官司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在宣读完诉状后,以书面和音像等资料,向法庭出示了被告对原告名誉侵害的证据。被告委托代理人也承认原告出示的资料证据属实。
但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其中焦点是——被告律师称,曲家父子所言“车祸事件是张玉宁勾结黑社会蓄意制造”之言语,只是在陈述一个事实。这个事实是:在车祸前两天,边峰在某酒吧曾对曲乐恒说过“我就是黑社会的”。所以被告认为,曲家父子不存在名誉侵权一说。
原告边峰的律师认为,边峰在酒吧一事与本案无关,被告不该转移本案的主题。该案件的关键是:既然被告承认说过边峰是“黑社会”,那就应该在法庭上进行充分的举证,否则被告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在庭审最后希望被告在五天内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在双方辩论过程中,被告认为该案的焦点是边峰在酒吧是否恐吓过曲乐恒,是否说过“我就是黑社会的”这样的话,被告律师还称,边峰以及张玉宁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都承认“对曲乐恒说过过激的话”。但被告并没有在法庭上出示警方以及张玉宁提供的证据。
法庭在庭审结束前询问双方是否接受庭外调解,但原告与被告都没有在法庭上表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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