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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球队南下冬训,队员挂牌转会和签约问题的暂时缓解,曾经惊动中国足坛的曲乐恒“4,26车祸”事件的后续问题又一次摆在了辽足老总们的面前。面对新赛季和曲乐恒是否签约、签什么样的约的问题和高得让俱乐部难以承受的医药费用,俱乐部的老总们是真的为难了。 12月1日上午10时30分,俱乐部邀请辽沈地区专职体育记者和律师就这一棘手问题举行了一次“座谈会”,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在法律和道义上都能被各方接受的解决办法。 竞训部总经理王德忠进行了简短的开场白后,总经理钟晓哲介绍了一些车祸后曲乐恒医治和康复过程的基本情况,表示在车祸发生后,因为事发突然,俱乐部对这一非常事件采取了非常手段,本着救人要紧的原则对一些后续问题没有进行过多的考虑,从事发到现在“俱乐部为曲乐恒共花费了约20万元的医疗费用,并且,在这期间一直按照同曲乐恒签订的工作合同支付他工资和比赛奖金,总计约20万元”。 辽足请来的律师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阐述:“因为曲乐恒在出事的时候,不是参加集体活动,属于个人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条款,不属于工伤”,“按照劳动法规定,在合同期内,俱乐部不能解除(同曲乐恒的)工作合同,当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也可以不续签合同,但在医疗期内俱乐部不能解除工作合同,法律规定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从车祸到现在俱乐部一直在支付曲乐恒的医药费,应当说俱乐部完全并超额的履行了它应该承担的责任”。 在随后的进程中记者们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主要可以归为三类: “曲家要求签主力球员工作合同的要求不太合理,能否采取一种折中的办法,按照替补球员的标准同他签合同,此举俱乐部虽然做出了一定的牺牲,但在关心辽宁队的球迷心中会树立一个非常人道、非常有感情的形象,这对俱乐部的未来建设会有极大的好处”。 “人情再大也大不过法,从一开始俱乐部的做法就有偏差,曲乐恒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时俱乐部就应该按制度办事,如果跟一个没有任何比赛能力和比赛资格的球员签订一份运动员工作合同,那就是滑天下之大稽。俱乐部没必要在签什么样的工作合同问题上左右为难,为什么不从纯人道,纯感情的角度上想想办法呢,象关心一个普通人那样去关心他、爱护他?” “这个问题应该把法律和感情分开来看,首先,双方必须履行法律上应负的责任,然后再谈感情,并且这还要看你俱乐部怎么看待曲乐恒,是把他当包袱,还是希望通过圆满的解决这个问题给球迷留一个好印象?现在你俱乐部又想要这个又想要那个,不太现实,最终的主意还是得你俱乐部自己来拿”。 有记者问在事件中张玉宁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律师解释说,因为是交通肇事,应该由有关的法律部门进行处理。按照损失的额度,(事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张玉宁并不负有刑事责任,而应当负有民事责任,如果曲家提出上诉的话,法庭会做出裁决。 最后有记者提醒俱乐部,作为国内首次遭遇此类事件的第一家俱乐部,辽宁足球俱乐部的一举一动都将倍受新闻媒体和广大球迷的关注,并且俱乐部在这一事件上采取的最终办法将起到样板的作用,对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的未来发展可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请俱乐部三思而行。 在理智与情感之间左右为难的辽宁足球俱乐部,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变的更为难了。(张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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