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你手上的会员卡?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2月07日08:14  《高球先生》

  球会由新老板经营,或者股东已经更换,又或者经营者更换了场地等等,那么球友手中的会员卡还能用吗?

  某公司的高层胡总近日持高尔夫会员卡到俱乐部打球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老板已转让球会,由新老板经营,因此胡总必须重新买卡方可入会打球。

  这种情况现实中并不少见,类似的情况还有股东已经更换,或者经营者更换了场地等等。那么究竟这些高球俱乐部的会员卡能否继续使用呢?

  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知道债权债务关系在企业的资产重组、股权变更中是否继续有效。毫无疑问,这些会员卡章程以及入会资料构成了会员与经营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员卡是此类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和体现,持卡的会员是债权人,经营者是债务人,债务的内容主要是经营者须将打球的服务给予会员。因此胡总们遇到的问题就是:新老板来了,债权债务是否继续有效呢?

  新老板来了,这意味着有可能是股权转让了,或者是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租赁该场地继续经营——这是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常见方式,对此类方式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担,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用于规范审理企业改制、重组的民事纠纷案件。

  按照公司法以及《规定》,企业之间转让股权而不关闭企业,债权债务仍由原有企业承担,这是因为股权的变化是公司内部的变化,丝毫不影响到公司作为一个主体对外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会员仍然可以在股权变更后的球会继续打球。

  而如果原来的经营者仅仅转让了球会的资产给了新经营者的,债务不会随着资产转让而自然转让,除非得到受让方的同意,球会将会由新经营者继续经营,会员的债务关系主体仍然是原来的经营者,因此债务将继续由原来的经营者承担。另外一种情况是,球会的经营场所是租赁的,原来的经营者仅仅租赁该场所进行球会的经营,因为某种原因终止租赁,改由其他新的经营者租赁该场所继续经营,那么这种情形下,无所谓资产的转移和重组——因为球会的经营场所独立于经营者,因此,会员不能继续打球了,只能要求原来的经营者履行债务或者请求赔偿。

  实践中,也常见到一种情形,就是原来的经营者利用掌控球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机会,将球会的场所等优质资产作为出资与他人组建新的球会,利用“金蝉脱壳”的手段忽悠了众多球友的合法权益。而这种手段只能算是聪明一时,糊涂一世而已,《规定》对此明确表示:“除非债务人同意,企业以其优质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的,新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资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以这种方式变更老板或经营者的,债务人可以要求新老板继续履行会员卡的义务,会员可以继续打球啦!

  而那些不幸没球可打的会员也不要着急,法律不会扔下你们不管的,只要会员卡有效,会员仍然可以依法要求原来的经营者直至开办单位、投资人履行有关义务或者依法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而为了防范这些事情的发生,会员在买卡的时候就要多留个心眼了,看看是什么公司在投资经营,投资的地点在哪里,会所的所有权。使用权是谁,是否经过规划等,这些必要的调查相信不会误了各位高球爱好者的兴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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