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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球说法]高尔夫球会是否有权拒绝会员退会申请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9:20 新浪体育
[案情]有一韩国会员购买了大连某高尔夫球会的年度会籍,由于在中国工作了半年之后要回国工作,向球会提出退会要求,遭到球会的拒绝。那么球会是否有权拒绝会员的退会申请和要求呢? [专家解答]这个案例涉及到高尔夫会员的退会问题,从法律上讲,无论何种性质的会籍,本质上体现的都是球会与会员之间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关系。一般地,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与终止取决于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合意。依照合同法原理,所谓退会,也就是会员在会籍期限届满前向球会单方面提出的终止会员关系的要求,是会员单方解除合同的表现。 对于合同的解除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合同,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这有两种情形: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合同,从而终止合同的效力;一是双方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该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即可解除合同。 法律还规定了符合法定条件的合同解除即法定解除,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双方的约定或协商一致,一旦法定情形出现,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也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定解除也可以概括为两种情形:一是因一方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经对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而造成另一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二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合同的存在已无实际意义。前一种情形下,合同相对方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合同解除;后一种情形下合同双方均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由此可见,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时,会员提出退会要求是其基本的权利,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但与此同时,从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的安全、稳定的角度,为了维护球会的合法权益,退会一般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除了球会与会员在协议中约定退会的条件以外,法定的退会(即单方解除合同)情形是相当严格的。而在对待退会问题上,国内球会态度也有很大差别,有些球会规定可以退会并在双方协议中约定退会的条件;也有明文规定不可以退会;更多的则是不作任何表态。 我们认为,根据以上合同法的原理与规则,除了球会与会员之间约定的退会情形,从会员的角度来看,会员提出退会要求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球会不履行双方协议的主要义务,造成会员购买会籍的目的不能实现,比如球会在发行会籍后因自身原因造成球场建设不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如期进行,也就是说会员买了会籍却无球可打;二是虽然是会员自身原因,但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会籍目的无法实现,比如会员因身体发生意外伤残而无法打球等。 就本文开篇描述的情形来看,显然不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如果在发行或购买会籍时,球会与会员亦未约定类似“因工作原因离开大连回国可以退会”的条款,那么会员这种单方面提出退会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与合同依据的,球会有权拒绝,会员的这种单方面要求因此也不能产生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结果,双方仍应按照原会籍关系来履行。 高尔夫法律网 广东世纪人律师事务所 柏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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