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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小费不能代替社保 海口一球童劳动仲裁获支持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09:31  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袁锋)近日,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了一起社会保险福利纠纷案,提起申诉的某高尔夫俱乐部员工游某等人得到了仲裁委支持,裁决该俱乐部为申诉人补缴11年未缴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律师提醒,有劳动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诉人游某向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诉称,从1995年至今,她在海口某高尔夫俱乐部作球童,期间尽心尽责,但俱乐部一直未给其缴纳5项保险费,特提请仲裁,要求俱乐部补缴1995年至今的保费。

  被诉人某

高尔夫俱乐部则辩称,游某的劳动报酬主要是客人给的小费,俱乐部与游某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且建立时间为2004年。

  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游某于1995年7月到某高尔夫俱乐部工作至今,月收入由底薪、伙食费及“背杆费”组成。在工作期间,俱乐部没有为其缴纳5项保险费。

  仲裁委最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俱乐部不为游某缴纳5项保费,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应予补缴。

  游某的委托代理人、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相龙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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