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巡赛李超案例说法 李今亮:测试障碍区行为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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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0:32 新浪体育 | ||
李今亮博士,北京体育大学小球教研室副教授,中国巡回赛裁判长 今年中巡赛上海站的比赛中,很有实力争夺冠军的球手李超因为在第五洞的两杆罚杆,遗憾地失去了争夺冠军的资格。事情的详细经过是这样的。 大上海球场的第5洞是一个三杆洞,在球道左侧有一个侧面水障碍区,该水障碍区一
规则13-4a的主要内容是:在对处于障碍区内的球进行击球前,球员不得对该障碍区或其它类似障碍区的状况进行测试。违反者将受到比洞赛中该洞负,比杆赛中加罚两杆的处罚。 作为裁判员,我们在场上采取的所有判罚都必须在《高尔夫球规则》的相应条款或《高尔夫球规则判例》中找到依据和支持。遗憾的是,在《规则》和《判例》中均没有对何种行为可以构成测试障碍区进行明确的解释。笔者对当时情况的理解是:当球员的球处于水障碍之中时,通过把毛巾蘸入水中的方式,球员很可能得到诸如水流的急缓、水池的深度或其它方面的一些信息,而这些信息对球员的击球当然是有帮助的。因此,球员的行为构成了测试障碍区,应该受到处罚。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整个过程中,测试障碍区的主体是球童还是球员本人并不重要,因为规则6-1明确指出:“球员和其球童有知晓规则的责任,对于其球童违反规则的任何行为,球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毋庸置疑,对一个有夺冠希望的球员进行处罚是需要慎重考虑的。笔者从不否认做出这种处罚的决定是非常“艰难”的。并且,李超的案例看上去更为棘手,因为实际上李超本人并没有因此而真正获利,他看上去非常无辜。但是促使我做出这一决定的还有另外一个案例。 去年的汇丰冠军赛上,有一位欧洲球员的球落入了水障碍区之中的长草上,他的球童在帮助球员拔掉立桩的时候,不小心把毛巾掉进了水里。后组的球员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裁判长安迪。安迪在了解情况后认为,由于毛巾入水是在球童拔掉立桩的时候不小心发生的,所以不应该处罚球员。事后他对我解释说,如果是球童有意识地把毛巾放入水中,那么罚杆就不可避免。 不过,事后笔者还是就此事专门致信R&A,希望他们能够就此事进行答复。几天之后,R&A规则与装备中心主任助理格朗特·莫尔回信对此做出正式解释。答复的主要内容是: (1)《高尔夫球规则》和《高尔夫球规则判例》中并没有对测试水障碍区的行为做出明确解释,因此裁判员需要对此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裁决。中巡赛裁判员在有时间压力的情况下做出的这种判罚是合理、正当的。 (2)鉴于此,R&A准备在下一次的规则修订中对规则13-4a进行必要的修改。 (3)在与USGA就李超的这个案例进行沟通和协商之后,双方认为,在未来的规则中,“测试障碍区”的意思是球员的行为为其将要进行的击球带来了某种帮助或支持。因此,如果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衡量的话,在本案例中,李超将不会受到处罚。 此后,笔者再次致信R&A,询问在新规则修订方案没有出台之前,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对此,R&A的答复是,考虑到他们已经和USGA已经就此事进行过沟通,建议我们在今后碰到类似状况后以不罚为好。 最后,R&A在信中专门强调,国内有媒体就此事写信询问他们的意见。R&A对此的一贯政策是:根据规则34-3,R&A只负责回答比赛的委员会呈交的规则问题,对于其它方面呈交的问题,他们不能提供任何答复。因此,他们拒绝了该媒体的请求,并希望其它媒体可以知晓R&A的这一政策。 在最近举行的全国高尔夫球裁判员培训班上,不少学员反映学习高尔夫球规则很有意思,因为相比其它项目,高尔夫球运动的规则对裁判员的逻辑推理能力要求更强。的确,一项完全置身于大自然的运动本身就已经够复杂了,再加上几十条定义、34条规则、当地规则、比赛条件等多项内容,学好高尔夫球规则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李今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