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置程序的疑义 高尔夫判例规则3比杆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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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4:24 假日休闲报·高尔夫周刊 | ||
3-3.对处置程序的疑义 a.处置程序 比杆赛中,如果比赛者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对自己的权利或正当的处置程序有疑问时,他可以打两个球完成该洞,不受罚。
出现疑义时,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比赛者必须向他的记分员或同伴比赛者宣布他将打两个球,以及规则允许时他将采用哪个球的分数。如果他没有这样做,则规则3-3b(ii)的条款适用。 比赛者必须在提交自己的记分卡之前向委员会报告该事实;如果未履行这一手续,他将被取消资格。 b.关于洞的分数的决定 (i)如果比赛者事先选择要采用其分数的球是按照规则打的,则该球的分数为比赛者在该洞的分数。否则,如果规则允许另一个球采用的处置程序,则采用另一球的分数。 (ii)如果比赛者没有事先宣布他将打两个球完成该洞的决定,或他将选择哪个球的分数,在按照规则打了初始球的情况下,初始球的分数被采用。如果初始球不是打的两个球中的一个,若第一个球是按照规则打的,则第一个成为使用中球的球的分数被采用。否则,如果规则允许另一个球采用的处置程序,则采用另一球的分数。 注1:如果一个比赛者按照规则3-3打了第二个球,经判定,根据规则另一个球被认定为计算杆数之球,此后该比赛者对第二个球进行的击球不予计算,仅仅因打该球而发生的罚杆也不予考虑。 注2:按照规则3-3打的第二个球不是规则27-2中规定的暂定球。 3-3/11 比赛者按照两个不同的规则程序抛球,而没有打第二个球 问:比杆赛中,比赛者的球停在位于球洞区通道、尚未被委员会定义为整修地的车辙印中,落在车辙印里的球无法被击打。比赛者确信委员会可能将车辙区域宣布为整修地,向其记分员或同伴比赛者声明,他将分别按照规则25-1 b(i)(整修地)和规则28c(不能打之球)的处置程序抛球,并在交卡之前寻求委员会的裁决,同时做好准备,万一委员会不将车辙区域定义为整修地,就按照规则28接受罚杆。规则允许这种做法吗? 答:允许。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启用规则3-3是最明智的做法,但规则也不禁止上述程序。 (苏珊) 授权新浪网高尔夫频道独家转载,其他媒体请勿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