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3 比杆赛对处置程序的疑义 高尔夫规则详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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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19 假日休闲报·高尔夫周刊 | ||
判例 规则3 比杆赛 3-3.对处置程序的疑义
a.处置程序 比杆赛中,如果比赛者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对自己的权利或正当的处置程序有疑问时,他可以打两个球完成该洞,不受罚。 出现疑义时,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比赛者必须向他的记分员或同伴比赛者宣布他将打两个球,以及规则允许时他将采用哪个球的分数。如果他没有这样做,则规则3-3b(ii)的条款适用。 比赛者必须在提交自己的记分卡之前向委员会报告该事实;如果未履行这一手续,他将被取消资格。 b.关于洞的分数的决定 (i)如果比赛者事先选择要采用其分数的球是按照规则打的,则该球的分数为比赛者在该洞的分数。否则,如果规则允许另一个球采用的处置程序,则采用另一球的分数。 (ii)如果比赛者没有事先宣布他将打两个球完成该洞的决定,或他将选择哪个球的分数,在按照规则打了初始球的情况下,初始球的分数被采用。如果初始球不是打的两个球中的一个,若第一个球是按照规则打的,则第一个成为使用中球的球的分数被采用。否则,如果规则允许另一个球采用的处置程序,则采用另一球的分数。 注1:如果一个比赛者按照规则3-3打了第二个球,经判定,根据规则另一个球被认定为计算杆数之球,此后该比赛者对第二个球进行的击球不予计算,仅仅因打该球而发生的罚杆也不予考虑。 注2:按照规则3-3打的第二个球不是规则27-2中规定的暂定球。 3-3/7 初始球撞到第二个球,或反之亦然 问:比赛者启用规则3-3并打了第二个球。接下来,在击打其中一个球后,该球撞到并导致另一个球移动。应如何裁决? 答:假如击球之前两个球都在果岭上,如果撞击球的分数最终成为比赛者在该洞的分数,那么他将受到加罚两杆的处罚——详见规则19-5,否则不受罚。 根据规则19-5,撞击发生之后,对于撞击球,球员必须在其现有状态下打球。 对于被撞击并移动的球则须放回原位——详见规则18-5。 (苏珊) 授权新浪网高尔夫频道独家转载,其他媒体请勿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