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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院院长民告官后续:马晓春挺好友 律师暗示胜算大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5:36  东方体育日报

  本报记者 张晓露

  原告律师:官司小 胜算大

  项喻因为改名不成状告当地公安分局,虽然事情不大,可也算是“民告官”,由此引起的重视也不言而喻。原告代理律师王陪伟明确表示:“从我个人的角度觉得还是有相当大的胜算,毕竟只是一个很小的官司,可能只需要一次庭辩和审理,下一次再开庭就能给出裁定了。”

  这位律师解释说,作为原告,他们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王律师笑着比喻:“我们的名字基本上都是在出生时父母长辈起的,长大了,如果觉得不合适,要改名字,需要依法申请,但是公安局又不同意,那不是意味着我们的姓名权、改名权只属于父母长辈和公安局,不属于自己?那《民法通则》中这一条公民权利怎么保证呢?”

  除此之外,王陪伟觉得这次法律诉讼很重要的一点还不是上述的“是非问题”,而是行政机关执行相关工作规范不力给当事人造成的麻烦,“对申请允许不允许是你的权利,公安部对处理改名申请有相关的工作规范,既然不允许,你要么告知理由,要么在认定我们送的材料利用不充分的情况下通知我们补充材料,要么就这一申请的合理性展开调查,但这些都没有就作出结论,我的当事人当然无法接受。而且在正式批复后一个月,整个申请处理长达五六十天才正式给当事人书面通知,有些调查是在书面结论作出后才进行的,恰恰可以证明他们没有完全执行公安部相关的工作规范,这些都是我们认为非打这场官司不可的原由。”

  马晓春力挺好友打官司

  早在4月中旬,马晓春在得知项喻面临这一烦恼准备诉诸法律时就在自己的博客中专门写了题为《去政府机关办事为何如此之难?》的“日志”予以声援,和原告一样,他不平的重点也在于“公民权利”和“执法程序”两点,博文中写道:“据悉,拥有姓名和更改姓名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作为公民的办事机构的派出所、公安有关单位本应积极配合,并高效率地为民服务,但上述机构不但没有配合,还采取各种方法拖延时间,最终还没说明理由就说不同意。”

  而自己也改过名的毛昱衡更是对此事抱不平:“我也改过名,记得好像除了要求你提出理由之外,还要你没有犯罪记录,没有法律纠纷,这些我没有,项喻也没有啊。”正在杭州的她于昨天更新了自己的博客,“一个更改公民姓名的简单程序被无故拖了这么长时间,还遭遇当地公安局里一位‘科长模样的女士’百般阻挠……”在接受采访时她笑道:“改名其实应该是一件很普通的事,不管允许还是不允许,应该按照程序规定的时间给人家说法,一拖就是五六十天,等媒体披露了才出通知,拿出来的还是一个月前就办好的……可能其中也有沟通的问题,比如公安局是为当事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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