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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裁判刘国斌棋例人生专栏:微言大义 橘中新趣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5月20日14:31  劳动午报

  事已至此,我有条件正面回答什么是“棋例”的问题了。按照现行规则(《1999象棋竞赛规则》),对“棋例”的释义是:“对局中有时出现双方着法循环不变的重复局面。据以裁处这种局面的规则条例,称为棋例”。

  很显然,“棋例”不是图式,不是举例,而是象棋规则中裁处某种特定局势和着法的法规条款。我们在象棋赛场里,有时能听到这样的对话。就听一个人问:“那边怎么那么热闹,人都围过去了,出什么事儿了?”另一个回答说:“咳,又出了个棋例,还挺不好判的,裁判组正集体研究呢……”我们在旁边听着,觉得后一位说的“词儿”不够确切。“棋例”是规则条款,只有一个,不会有第二个,不然就乱套了,又怎么能够“又出了个棋例呢”?这肯定是表达时的口误。有位爱较真儿的朋友马上就盯着问:那你告诉我应该怎么说?这话还真问着了,笔者得从头说起。

  (一)从什么时候开始叫的“棋例”?

  “棋例”一词,有文字记载的,始见于1950年4月在香港出版的《象棋精华新编》卷一,是陈松顺、苏天雄合编的。当时也叫“棋例规则”,但其内容包括许多方面:如行棋规定,走子时间、注意事项等,不像现今的“棋例”这么单一。该书把发生棋例纠纷的棋图,称作“棋例争讼局”,并撰写游戏文章,开设虚拟法庭,审理“棋例争讼待决案”,以达到提倡棋艺、推介棋规、发挥为“棋例补遗”的作用。现简述一案如下:

  戏拟象棋法庭判决书。棋字第一号,黑方控红方以车长捉黑卒各一着案。

  主文:个别长捉并非将一子长捉,应准作和。

  事实:此案据原告黑方诉据,红方以车长捉黑方五九两路之卒,系犯捉一不捉二之例,应判作负;被告红方辩称,红车之捉黑卒,每子只捉一着,并非一子连捉二着,应当作和,双方争讼控诉前来。

  理由:是局被告红方以车分别长捉五九两路黑卒,每子只捉一着,系属个别长捉,虽乃取巧,但与棋例并无抵触,但既非犯例,应准作和。

  笔者按语:陈、苏两位长者,在建国之前,已于穗港两地从事竞赛裁判工作多年,本书所拟之象棋规例,虽尚处于初始阶段,但从中已可看出未来香港以及亚洲象棋比赛规例的雏形。

  国内的第一本《中国象棋规则》是1956年8月出版的。最初几年的版本,都没有棋例的字样。直到1965年版本,才首次出现了“第四章棋例”的内容。

  (二)当时对“肇事”的棋图怎么称呼?

  从1958年版本开始,把发生棋例纠纷的棋图,称为“疑难棋势”,一直沿用了许多年。大家对那些“惹祸”的棋图,都感觉很难称呼。棋例纠纷,棋例讼案,棋例问题等都显得繁琐。疑难棋势也有点绕嘴。而最顺口的“棋例”二字,却因为“犯忌”而不让使用,憋得实在够难受的,真应了那句俗话:“谁难受谁知道”。直到1999年新规则问世时,特级国际裁判朱宝位先生,体察民间疾苦,感同身受,建议把那种“捅娄子”的棋图,称为“待判局面”,获得批准后,正式列入规则之中。

  (三)现在怎么称呼为好?

  “待判局面”这个学名,既科学又文雅,体现了象棋的艺术品味,解决了长期存在的问题。在口语中,人们依然习惯使用“出了个棋例”这种说法,不容易改过嘴来。愚意还是宽容一些为好,不要过于苛求了。反正大家已经明白来龙去脉,不会把条例和棋图混淆,只要在落成文字时多加注意,也就成了。不知众意如何?(刘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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