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克罗斯已非首次修理阿森纳球员了。2008年11月,他就在球已出界后放脚猛铲,导致阿德巴约伤停3周。一眨眼1年多过去了,英超的黑脚文化有任何好转迹象吗?没有。
裁判仍无保护球员的意识。此役开场斯托克就多次粗野拼抢,换到欧洲大陆早该是得牌的动作,可主裁沃尔顿不闻不问。甚至断腿的拉姆齐第51分钟在禁区内明显被放倒,沃尔顿仍执行“不给牌、不判点球”的双不政策。
诚然,阿森纳此后也有些动作较大,比如小法终场前的铲球。但正如英国球迷讨论的,如果沃尔顿开场就给斯托克球员黄牌杀鸡儆猴,避免形势朝不可逆转的悲剧方向发展,双方火气就不会那么大,拉姆齐的天才右腿是否就多一份保住的希望?总不能一方面要求严打加拉,另一方面却总是放过肖克罗斯?
但出事后,媒体仍缺乏反思。“鳄鱼”的眼泪照例得到最大怜悯,肖克罗斯抹泪下场被反复提及。一时间仿佛他才是最大受害者,而不是躺在地上腿断成奇异角度的威尔士小将。幸亏拉姆齐还是个本土球员,多少得到媒体分发的一些同情。如果真是阿尔沙文这样的老外,恐怕就更不被关注了。
温格在事发后预言:“别再给我说那些‘肖克罗斯是好人’的废话,这样的强调在爱德华多事件后我听够了。”果不出教授所料,从斯托克主帅普利斯到电视解说嘉宾,没一个不念两遍“肖克罗斯是好人”这句咒语。法律界有句名言:“每个杀人犯,杀人前可能都是好人。”但在法庭上,这顶多作为减罪的品格证明,不能成为脱罪法宝。
在英超,这招却百试不爽。套句黑脚文化里的常用语,“我绝不是这个用意!”肖克罗斯下脚时可能确实不想废掉对手,但当时他不仅不收脚,反而加速腾空,说超级鲁莽并不为过,得红牌真的冤枉吗?假设司机突然喝多了醉酒驾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法庭能以“他平时老实巴交、从不违章”来给他脱罪吗?明知醉酒可能导致事故,他的行为能说是“毫无犯意”吗?斯托克、博尔顿、布莱克本这些球队津津乐道的黑脚文化,不正是这瓶肇事烈酒吗?
明知粗野铲抢可能导致重伤,斯托克球员每次碰到阿森纳前都要谈论“硬桥硬马硬功夫”,用温格的话说,这难道还不是“犯意”?“每次新闻发布会,你们总问我阿森纳是否不喜欢拼身体,现在你们看到结果了?”别再把投入比赛和伤人铲抢混为一谈,也别再说碰到球就不算犯规这种明显无视规则的昏话。足球是接触运动,但毕竟不是自由搏击。如果从英国足总到英国媒体总是否认黑脚文化的存在,又怎谈治理?任何心理疾患,放弃否认都是治疗的第一步,黑脚文化正是英国病人的顽疾。
拉姆齐还年轻,他的康复,或许比如今已泯然众人的爱德华多更有希望。但英超黑脚文化岿然不动的特性,只会让真正的爱球者愈发不寒而栗。下一个受害者,如果是英格兰国宝鲁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