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森纳非法签约证据确凿? 制度漏洞英足总也难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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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4:52 《足球》报 |
记者肖涛评述如果被禁止转会两年真的成立,对于阿森纳来说的确是灾难。但从目前英国舆论的“风平浪静”来看,相信兵工厂会真被处罚的没有几个。这或许是因为足总一贯雷声大、雨点小,严惩到底的时候很少。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便是经纪人的问题本身就很复杂。规章里的空子多,钻空子的人也多,要真以这点“小事”严惩阿森纳,其他各方也不会好受到哪里去。 处罚阿森纳,英足总依据的是两条章程:英足总条例E章第一节的D条和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规则的第18章。由于前者即是“遵从国际足联的章程”,这两条其实也就是一条。后一条规章的内容也不算复杂。它规定俱乐部要与球员签约只能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直接和球员谈判;一种是和持有正式执照的经纪人谈判。另外还有一点补充,如果谈判中没有经纪人介入,那么合同中就必须写明。 谈判不是阿比耶自己搞定的,他的谈判代理人又没有正式的经理人资格,所以从第18章的规定来看,阿森纳是“罪无可赦”。但事情并非那么简单,第18章只是经纪人规则的一小段,还有其他条款和它相互影响,比如经纪人的资格问题。国际足联在这方面的规定就没有那么明确,反倒是允许了一些“特例”。比如,如果你是球员的父母、兄弟或者配偶,你将自动拥有代表该球员的经纪人资格;如果你本身就是一名律师,你也不需要额外的执照。 至于阿森纳的辩解,则是对经纪人资格的另一种“延伸”———经纪人公司的老板有资格,所以他的合伙人也可以替代他行使权力。这明显是在钻规章的空子,但的确很好钻,类似的情况在全世界也比较普遍。比较著名的例子如马克·罗杰。此人曾鼓动阿内尔卡转会皇马,并且在温格和维埃拉转会皇马的传闻中极其活跃,一度是转会市场上的风云人物。但他依然是个没有执照的经纪人,只不过是在兄弟开的经纪人公司中有点“裙带关系”。 如果严格依照章程办事,阿森纳的解释还是狡辩。不过有一点对他们很有利,那就是给经纪人的报酬是通过足总转交的。如果这一情况属实,那么英足总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经纪人的资格有问题,那么在合约生效的2003年7月,足总就应该制止这一“非法签约”完成,而不是等到一年半之后再开出罚单。 奇怪的行动只能用一个理由来解释。在经纪人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英足总必须做做样子,“杀鸡给猴看”。不久前维拉受到的指控差不多也是类似的情况。“非法引诱球员”,维拉将被扣除联赛积分,同样是让人难以相信的处罚。只是这次的问题更加有趣。在反“黑金先生”的运动中,阿森纳副主席邓恩是坚定不移的倡导者。英足总先拿他的球队开刀,不知道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