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宫队想租借孙继海、李明而不是买断的做法引起了不少人的怀疑,认为球队缺钱。但仔细想一想,恐怕不是因为财务方面的问题。如果他们可以接受大连实德的新报价,即以5万英镑租借孙继海16个月,再以120万买断,那么同200万买下孙继海在财务运务作方面不会有多大区别,因为很少有国外球队一次付清转会费的。我认为最大的变数仍然是工作许可。
我们的许多媒体均称孙继海仍有英格兰的工作许可,但并未听到当事双方的具体说法,尤其是来自水晶宫的说法。在2000年以前,英劳工部规定的工作许可条例是一年一审,即如果你在一年中未代表你的俱乐部打满75%的比赛,将吊销你的工作许可。这就是为什么原效力利物浦的美国门将弗里德尔休假后回英国却不被允许上场的原因。2000年起,英劳工部修改了工作许可证规定,可以根据签约时间一次发给同合同期等长的工作许可。以孙继海的情况,如果说他的工作许可有效,那他应属于2000年前签约的。根据旧规定,即使水晶宫耍花招,说是将他租回大连的,那么也未能在过去两年代表水晶宫队踢75%的比赛,理应被拒签。
如果抛开过去的不说,以目前的新合同为基础,那么孙继海要重新申请工作许可。根据英劳工部的规定,他要在过去两年中代表中国队参加75%以上的正式比赛。由于他的参赛不足,他显然无法满足这一条。那么既然他申请工作许可不可能成功,水晶宫队为什么还想要他呢?因为在工作许可的申办中尚有回旋余地。比方说,利兹联队本赛季前买入维杜卡时,第一次申办被驳回;利队上诉,理由是他所在的澳大利亚队过去两季只打过4级正式比赛,且对手很弱,一名在欧洲踢球的球员也未召入。劳工部同意了他们的这种解释,维杜卡得到了工作许可。同样是澳大利亚球员,西汉姆联队为后卫福克斯的申请就未成功,他们上诉了两次,认为如果不是福克斯脚部受伤,他会代表国家队打满的比赛的。但劳工部驳回了西汉姆的请求。
另一点不为人注意的,是连李明都有可能拿不到工作许可。因为最新的国家队世界排名,中国队已降至第74位,而英劳工部规定的是“排名世界前70位的国家,过去两年参加过75%的比赛。”
也许有人会说,水晶宫队为什么不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条,此合约在拿到工作许可后再生效?我想这正是他们的精明之处。因为他们认为现在拿到工作许可机会不大,但孙继海凭实力一定会在中国队打主力。一旦被其他球队看中,或是大连队再抬高价格他们就买不起了。不如先将孙继海弄到手,宁愿多付几个月的租借费,到下个赛季随着他参加国家队比赛的增多,申请工作许可周旋的余地会大些。至于中国队的排名,应该很快会回到70位以上,只要有足够的比赛打。
因此先租后买并不意味着水队有财政问题或是对中国球员不放心,恐怕更深层次的是工作许可问题。(周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