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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3月5日消息,欧洲委员会、欧足联以及国际足联已于3月5日晚上就一项新的球员转会制度达成了共识,这项新的转会制度包括对培养年轻球员的俱乐部予以补偿,球员最短效力合同为一年以及一名球员一年赛季之内只能转会一次等规定。 上述相关机构对于此次能够就球员转会制度达成共识感到非常高兴。但是,欧洲球员工会组织(FIFPro)这次并未参加相关的讨论,而且该组织肯定会就新制度的某些规定提出反对意见。FIFPro的发言人劳伦特-丹尼斯在得知上述消息后表示:“我们不会接受这一新的转会制度,3月5日这天简直就是欧洲足坛以及足球运动员的‘黑色星期一’。” 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表示,他对于欧洲委员会、欧足联以及国际足联这次达成的协议表示欣慰,但他同时坦承应该就此项新制度争询球员的意见。布拉特说:“我们将继续与球员工会进行对话,以确保所有相关机构均对此持赞同意见。如果不考虑球员的利益,那么将没有足球运动的存在,而没有职业俱乐部的存在,也就没有人能够以足球为生。我们必须在这些相关利益之间取得某种平衡。” 与此同时,欧洲委员会发表声明称,欧足联与国际足联已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立即修改现有的球员转会规定”。国际足联执行委员会定于在7月5日于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的会议上通过这一新制度,如果一切顺利的话,那么新的球员默转会制度将在2001至2002赛季开始实施。欧洲体育委员会专员维维亚恩-雷丁表示,3月5日晚上达成的相关协议对于“欧洲乃到世界足球运动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据称,这项新转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如果任何一名球员在与俱乐部签约的前两年之内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这名球员在新赛季加盟另一家俱乐部之后将在最初的四个月里面临禁赛处罚。 下面是这项新制度的其他一些主要内容: * 如果涉及到年龄在23岁以下的球员转会问题,那么培养这名球员的俱乐部将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便鼓励更多的俱乐部,尤其是中小俱乐部培养更多的年轻球员。 * 制定某种稳定机制,以便向在培养和教育球员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的俱乐部,包括业余俱乐部提供更多的经费。 * 年龄在18岁以下的球员如果加盟海外俱乐部必须符合转会双方事先达成一致的条款,各国足协将制定和落实某些规定以确保这些球员能够得到相应的体育及基础知识教育。 * 规定每个赛季只能有一个转会期,进一步限制赛季中期的转会,并规定每名球员一个赛季只能转会一次。 * 规定效力合同的最低和最高年限分别为1和5年。 * 规定俱乐部在与年龄在28岁以下的球员签约的前3年内享有保护权,即如果任何一名球员在与俱乐部签约的前两年之内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这名球员在新赛季加盟另一家俱乐部之后将在最初的四个月里面临禁赛处罚。 * 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以维护足球比赛的正常进行,使得球员只能在赛季末单方面提出解除效力合同。 * 如果合同被单方面解除,那么无论是球员还是俱乐部都有权得到赔偿。 * 在俱乐部享受的保护期之内,如果球员或是球员经纪人在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解除效力合同,那么其将受到恰当的制裁。 * 将建立一个有效、快速以及客观的仲裁机构,其成员由球员和俱乐部官员选举产生,球员和官员选举的成员人数相等,而且机构主席必须具有独立决策权。 * 仲裁必须自愿,而且允许球员或俱乐部首先选择向本国法庭提出申诉。(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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