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升V8引擎规则译文(章节编号按照规则原文)

  第五章: 引擎

  5.1 引擎规格

  5.1.1 只允许使用四冲程往复式活塞引擎

  5.1.2 引擎排量不能大于2.4升

  5.1.3 禁止使用增压器(废气增压和涡轮增压)

  5.1.4 必须采用90度V型夹角的8缸引擎,每个气缸必须是常规的圆形。

  5.1.5 每个气缸必须使用两个进气阀和两个排气阀,只允许使用往复式的阀门。

  5.2 引擎二选其一:

  该规则只适用于2006年和2007年,国际汽联保留任何车队使用2005款引擎的权利,但必须接受国际汽联的最高转速限制。

  5.4 引擎尺寸:

  5.4.1 气缸内径不得超过98mm

  5.4.2 气缸间距必须保持在106.5mm (+/- 0.2mm)

  5.4.3 曲轴中心线不得低于参考面58毫米

  5.5 质量和重心:

  5.5.1 引擎的最小质量不得低于95kg

  5.5.2 引擎的重心不得低于参考面165mm

  5.5.3 引擎的重心位置不得超过以引擎几何中心为圆心,半径为50毫米的圆周区域。

  5.5.4 在满足规则的5.5条时,引擎需包含:进气系统、空虑、燃油油路、喷射系统、点火系统、发动机传感器、配线、发电机、冷却液泵和油泵。

  5.5.5 在满足规则的5.5条时,引擎不得包含燃油、排气歧管、隔热板、油箱、蓄水系统、散热器和液压系统(比如:泵、蓄压罐、伺服阀、螺线管等)。除了用于引擎节流阀控制的伺服阀和激活装置,燃油泵和其他任何的部件不得在检测赛车时装配在引擎上。

  5.6 可变几何系统:

  5.6.1 禁止使用可变进气歧管;

  5.6.2 禁止使用可变排气系统;

  5.6.3 禁止使用可变气门正时和可变气门升程系统。

  5.7 燃油系统

  5.7.1 燃油喷射压力不得大于100巴,必须装备直接测试燃油喷射压力的传感器,这些数字必须向国际汽联数据自动测定提供。

  5.7.2 每个气缸只允许使用一个燃油喷射器,必须直接喷入气缸顶部或者侧面

  5.13 材料和制造(摘要):

  5.13.1 除非在有特定说明,下列材料不允许在引擎的任何位置使用:

  a) 镁合金

  b) MMC(金属模板合成材料)

  c) 金属复合材料

  d) 铍、铱和铼等含有量超过50%的合金

  5.13.2,如果覆盖材料的厚度不超过下层基础材料整个轴向切面厚度的25%,覆盖材料可自由使用。在所有的区域,覆盖材料的厚度不能超过0.8毫米。

  5.14 材料和制造(细则):

  5.14.1 活塞必须由铝合金制造,铝合金包括:硅铝合金、铜铝合金、锌铝合金和镁铝合金;

  5.14.2 活塞销必须由基于铁的合金制造,并且必须由单片材料加工。

  5.14.3 连杆必须用基于铁或者钛的合金制造,并且必须采用单片材料加工,不允许使用焊接和加入装配工序(不包括连杆头帽和末端衬套)

  5.14.4 曲轴必须用基于铁的合金制造。前后主支撑轴之间,不允许使用焊接,材料密度不得超过19,000kg/m3。

  5.14.5 凸轮轴必须用基于铁的合金制造。每一个凸轮轴和凸轮必须使用单片材料加工,前后主支撑轴之间,不允许使用焊接。

  5.14.6 阀门必须用基于铁、镍、钴和钛的合金制成,气门杆中空冷却可使用钠、锂和类似材料。

  5.14.7 往复运动和旋转部件:

  a)任何往复和旋转部件,不得使用石墨、金属合成材料和陶瓷材料制造。注:该限制不适用于离合器和任何密封机构。

  b) 轴承的滚动元件必须采用基于铁的合金制造。

  c) 曲轴和凸轮轴之间的正时齿轮必须使用基于铁的合金制造。

  5.14.8 静态部件:

  a) 引擎曲轴箱和气缸盖必须采用铝合金浇铸或者锻造。整个部件或者部分区域,不允许使用合成材料或者金属模板复合材料。

  b)任何位于引擎内部,主要功能或者次要功能旨在润滑或者冷却的金属机构,必须用基于铁的合金或者铝合金制造,铝合金包括:硅铝合金、铜铝合金、锌铝合金和镁铝合金。

  c)所有的扣件必须用基于钴、铁和镍的合金制造。不允许使用合成材料。

  d)阀座嵌入机构、阀门导轨和任何其他的轴承部件,可以采用金属渗透的预制成型技术与其他方法混合制造,但不能用于强化。

  (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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