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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房车锦标赛赛事规则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4月09日11:45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中国房车锦标赛(以下简称:锦标赛)是经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汽联)批准并列入年度全国体育竞赛计划及中国汽联赛历的系列赛事,包括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三个比赛项目。其中,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同组比赛,分开计算成绩。

  本规则参照《国际汽联运动总则》(以下简称:《运动总则》)及其附件、《国内汽车场地赛比赛通则》及其附件、《中国量产车组车辆技术规则》和《超级量产车组车辆技术规则》(以下简称各组技术规则),并结合我国汽车运动实际情况制定。各比赛项目组织者、所有参赛者及赛车场应严格遵守本规则各项条款。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均设车手杯、俱乐部杯和厂商杯。锦标赛分站赛各比赛项目包括两次自由练习、一次排位赛、一次热身练习和一个回合决赛。各比赛项目每次自由练习最多为30分钟,车手自行选择练习时间。各比赛项目在上海国际赛车场、珠海国际赛车场、成都国际赛车场、广东国际赛车场和鄂尔多斯国际赛车场比赛时,排位赛最多为30分钟,车手自行选择排位赛时间。各比赛项目在北京金港国际赛车场、上海天马山赛车场和赛事仲裁委员会认为拥挤的街道场地比赛时,排位赛分为两个组,车手只允许参加赛事仲裁委员会指定的其中一组最多为时20分钟的排位赛,车手自行选择该组排位练习时间。各比赛项目决赛距离是刚好完成60公里或35分钟所折合的整圈数。当排在第一位置的车手完成全部决赛距离并冲过终点线时,将出示摇动的方格旗以示决赛完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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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

  1.    当站赛事仲裁委员会对本规则各条款有解释权。中国汽联对本规则有最终解释权。当遇有对本规则产生争议的情况时,以中文版本为准。本规则开头部分(第一至三自然段)只作为参考部分,不作为本规则正式条款。

  2.    本规则将公布在中国汽联官方网站和《2011年中国汽联工作手册》中,并从2011年1月10日起生效,原有《2010年中国房车锦标赛比赛规则》随即废止。

  总的责任义务:

  3.    各比赛项目组织者和所有参赛者均被视为熟悉国际汽联制订的《运动总则》及其附件和中国汽联制订的《国内汽车场地赛比赛通则》、《2011年中国房车锦标赛比赛规则》、各组技术规则和所有增加的规则附件及附录并有义务承担一切责任。

  总的条件:

  4.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已报名车手的更换必须在预车检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赛事秘书处提交申请,逾期不予批准。各比赛项目每人次更换车手需交纳1000元申请费用。更换后的车手须继承使用原车手的获胜加重。当被更换的车手继续参赛时,其赛车最低参赛重量将按照他离开时所保留的获胜加重和车型补偿配重累计计算。

  5.    参赛者有义务保证同他参赛的所有相关人员遵守运动规则和各组技术规则。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包括自由练习、排位赛、热身练习和决赛),车手和机械师有义务确保参赛车辆符合技术规则的要求。

  6.    参赛者应确保赛车符合参赛资格,并确保赛车在练习和决赛中处于安全状态。

  7.    所有前往车检区或封闭停车场车检的赛车即表示其已经符合各组技术规则和本规则的要求。

  8.    所有与赛事相关或以任何身份出现在维修区、维修车间、维修区通道或赛道上的人员必须佩带规定的证件。所有参赛者必须自觉遵守体育道德,服从组织者的管理。

  比赛执照:

  9.    所有车手必须持有国际汽联授权的国家汽车运动管理机构颁发的当年有效比赛执照和有效的医疗证明。有关比赛执照和医疗证明的规定请参见本规则第32条款及《中国汽联赛员医疗卡申领须知》和《中国汽联参赛选手注册登记规定》。

  锦标赛比赛:

  10.    中国房车锦标赛包括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三个比赛项目,由多个分站赛组成。

  11.    中国房车锦标赛组织者包括:中国汽联和赛事推广商。

  12.    如果组织者取消锦标赛中某一分站赛,应在原定开赛日期前一个月通知参赛者。

  13.    车手参赛资格见本规则第32条款。

  锦标赛奖项及成绩评定:

  14.   

  a)    锦标赛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车手杯:在全年比赛结束后,年度冠军车手称号将被分别授予上述三个组别各项目在全年比赛中总积分最高者。如果某一组别内部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车手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本规则第18条款处理。

  b)    锦标赛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厂商杯:在全年比赛结束后,年度厂商杯称号将被分别授予上述三个级别组在全年比赛中总积分最高的厂商参赛者。如果某一组别内部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厂商参赛者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本规则第18条款处理。

  c)    锦标赛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俱乐部杯:上述三个组别全年报名超过2名(含2名)俱乐部参赛者的情况下设立俱乐部杯。在全年比赛结束后,年度冠军俱乐部称号将被分别授予上述三个组别在全年比赛中总积分最高的俱乐部参赛者。如果某一组别内部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俱乐部参赛者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本规则第18条款处理。

  d)    各比赛项目年度车手杯排名前10名为2012年相应比赛项目种子选手。

  15.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决赛车手杯得分标准如下:

  第一名    25    第二名    18

  第三名    15    第四名    12

  第五名    10    第六名    8

  第七名    6    第八名    4

  第九名    2    第十名    1

  没有完成决赛,或没有完成第一名车手决赛距离75%的车手不积分。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决赛成绩表中,没有完成决赛的车手排名按照退出决赛的先后顺序排列,后退出决赛的车手排在前,先退出决赛的车手排在后。组织者将在他们的名字后注明“未完成决赛”字样。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决赛积分,都将计入相应组别车手杯年终总积分。

  所有厂商杯参赛者、俱乐部杯参赛者、全年个人车手参赛者和外卡参赛者须在组织者处注册。参加厂商杯和俱乐部杯争夺的参赛者必须持有中国汽联、香港汽车会或中国澳门汽车会颁发的车队比赛执照。参加厂商杯争夺的参赛者在每个分站比赛中最多报名四辆赛车,最少报名三辆赛车,至少三辆赛车在决赛正式发车中从发车位或维修区参加发车,否则不计算厂商杯积分,按照全年个人车手参赛者计算。

  参加俱乐部杯争夺的参赛者在每个分站比赛中最多报名四辆赛车,最少报名两辆赛车,至少两辆赛车在决赛正式发车中从发车位或维修区参加发车,否则不计算俱乐部杯积分,按照全年个人车手参赛者计算。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每个厂商杯参赛者和俱乐部杯参赛者中成绩最好的两个车手杯积分获得者的决赛积分相加即得出当站参赛者积分并被计入对应的年终该厂商杯或俱乐部杯总积分。

  在赛季中途转至其它参赛者继续参赛的车手被视为新车手重新从0分开始积分。在转至新车队后,曾经获得的个人车手积分减为0分,但原参赛者所属厂商杯或俱乐部杯积分不变。

  16.    获奖参赛者和获奖车手必须按中国汽联和或赛事组织者要求参加年度颁奖仪式,所有参赛者应确保他们的车手参加颁奖仪式。对不参加年度颁奖仪式的车手或参赛者处以10000元罚款。在颁奖仪式期间代表中国汽联参加其它国际比赛的车手及车队除外。

  处理积分相同时排名办法:

  17.    各分站赛厂商杯或俱乐部杯车队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以第一车手和第二车手中名次靠前的车手作为评判胜负的标准,名次靠前者为获胜者。

  18.    赛季结束时,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手或厂商车队或俱乐部积分相同,获胜者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a)    获得第一名多者为获胜者。

  b)    如果获得第一名次数相同,或都没有获得第一名记录时,则以第二名获得次数为评判标准。

  c)    如果获得第二名次数相同,或都没有获得第二名记录时,则以第三名获得次数为评判标准,以此类推。

  d)    如果获得名次的数量完全相同,则以该年度成绩相同厂商参赛者和俱乐部参赛者中任何一人或几人参加的赛季首场分站赛或先举办的分站赛的最终名次为对应组别车手杯、厂商杯和俱乐部杯名次评判的标准。

  e)    如上述方法仍不能分出名次先后,中国汽联将依据其认为合适的标准指定获胜者。

  19.    录取名次及奖励:

  a)    中国量产车组各分站赛中的赛车数量不足六辆(含),仅取车手杯、厂商杯、俱乐部杯第一名;超过六辆不足十二辆(含)取车手杯、厂商杯前三名和俱乐部杯第一名;超过十二辆赛车参赛时取车手杯前十名,厂商杯和俱乐部杯前三名。

  b)    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各分站赛中的赛车数量不足三辆(含),仅取车手杯、厂商杯第一名,不设立俱乐部杯;超过三辆不足九辆(含)取车手杯、厂商杯前三名和俱乐部杯第一名;超过九辆赛车参赛时取车手杯前十名,厂商杯和俱乐部杯前三名。

  c)    其它增设奖项由锦标赛各分站赛补充规则规定。

  d)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组每个分站比赛报名赛车数量不足六辆,将停赛一场。

  赛事推广机构:

  20.    赛事推广商为上海力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赛事组织:

  21.    比赛组织者至少在比赛开始前20天,应向参赛者提供本规则附录1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并提供详细比赛日程表。

  保险:

  22.    赛事组织者必须为每个分站赛办理保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公众责任保险。

  23.    参赛车手必须持有保额在30万元人民币(含)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保额在2万元人民币(含)或以上的意外医疗保险。持有维修技师证件、车队经理证件和车队计时员证件的参赛者也必须持有同参赛车手一样保险种类和额度的保险。以上人员在行政检验时应接受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检查。

  24.    在比赛期间,赛车之间的碰撞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范围之内。

  中国汽联任命官员:

  中国汽联任命的官员应协助其他赛事官员完成他们的职责,为保证赛事严格按照规则运行做出必要的建议和总结。

  25.    中国汽联将任命以下官员:

  - 赛事观察员                               - 赛事运营总监

  - 两名赛事仲裁(其中一名为仲裁委员会主席) - 赛事秘书

  - 赛事总监                                 - 安全车驾驶员

  - 技术代表                                 - 安全车观察员

  - 医疗代表                                 - 医疗车驾驶员

  - 安全代表                                 - 计时主管

  - 新闻代表                                 - 发车员

  26.    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在仲裁主席的领导下,根据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140条和141条规定,集体行使职责。

  27.    中国汽联指派的技术代表应对车检全权负责。

  28.    赛事主管应该与赛事总监保持密切沟通,但赛事总监在以下问题上具有绝对权力,赛事主管必须服从,并给出相应的指令:

  a)    控制练习和决赛的时间表。如有必要,赛事总监可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修改比赛时间表的建议。

  b)    根据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本规则和比赛《补充规则》,停止任何车手参加练习或决赛。

  c)    在认为不安全的情况下,中断或结束练习或决赛。如果重新开始决赛或练习,应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重新开始。

  d)    执行发车程序。

  e)    使用安全车。

  29.    赛事仲裁委员会成员、赛事总监、赛事主管和技术代表必须在预车检前到达比赛现场。

  30.    当允许赛车进入赛道后,赛事总监必须通过电台随时和赛事主管及赛事仲裁委员会主席保持联系。另外,赛事主管必须通过电台随时和各个裁判站和救援单位保持沟通。赛事仲裁委员会和其他官员必须时刻与赛事总监和赛事主管保持沟通。

  31.    下列官员将由承办方任命,并在向中国汽联提出主办比赛申请时提交这些官员名单:

  a)    一名赛事仲裁委员会委员。

  b)    一名赛事主管

  c)    一名车检主管

  d)    一名后勤主管

  参赛车手执照资格:

  32.   

  中国量产车组参赛车手执照资格:

  a)    只接受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C级或C级以上场地汽车比赛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内地车手参加厂商杯、俱乐部杯和或车手杯争夺。

  b)    厂商杯各参赛者至少确保2名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B级或B级以上场地汽车比赛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内地车手参加争夺。

  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参赛车手执照资格:

  a)    接受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C级或C级以上场地汽车比赛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内地车手参加厂商杯、俱乐部杯和或车手杯争夺。

  b)    接受持有港澳地区汽车运动协会颁发汽车比赛执照和港澳地区颁发的居民身份证的港澳中国车手,出具所在协会同意函,方可参赛参加厂商杯、俱乐部杯和或个人车手杯争夺。

  c)    中华台北车手在获车手资格认证后,出具所在协会同意函,方可参加厂商杯、俱乐部杯和或个人车手杯争夺。

  已报名参赛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或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的车手不得在这三个组别中兼项比赛。

  报名申请

  33.   

  a)    中国量产车组和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接受厂商杯参赛者、俱乐部杯参赛和个人车手参赛者报名。不设厂商杯参赛者和个人车手参赛者报名最低和最大数量限制。俱乐部杯参赛者不设最大数量限制,但只有最少超过两个报名参赛者(含两名)参赛才设立俱乐部杯。厂商杯参赛者最多报名四辆赛车,最少报名三辆赛车。俱乐部参赛者最多报名四辆赛车,最少报名两辆赛车。如果全年报名厂商杯或俱乐部杯的参赛者在原始报名表中未报名第三车手和第四车手,赛季中途可以提出申请补报第三车手和第四车手,补报第三车手和第四车手不须缴纳任何费用。自报名当站开始,更换已报名车手和或候补车手,根据本规则第4条款处理。所有分站赛允许四辆赛车同时出赛。

  b)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分为全年一次性报名和单站外卡报名。

  c)    厂商杯参赛者、俱乐部杯参赛者、全年个人车手参赛者和外卡参赛者须在报名前于锦标赛推广商处进行商业注册。全年报名的厂商杯参赛者、俱乐部参赛者和全年个人车手参赛者须在2011年1月15日前向组织者提交注册申请。

  d)    全年报名或单站外卡报名参加车手杯和或厂商杯或俱乐部杯争夺的参赛者需要填写报名表,连同报名费一并提交给中国汽联。参加厂商杯和俱乐部杯争夺的参赛者必须在中国汽联办理注册车队手续,详见《中国汽联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或持有中国香港汽车会、中国澳门汽车会颁发的《车队比赛执照》。

  e)    全年报名工作分为优惠报名期和非优惠报名期:

  各组厂商杯优惠报名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月25日;

  各组厂商杯非优惠报名期为:2011年2月26日至3月31日;

  俱乐部杯和全年个人车手优惠报名期为:2011年2月26日至3月25日;

  俱乐部杯和全年个人车手非优惠报名期为:2011年3月26日至第一个分站赛比赛开始前7天;

  f)    不接受单站外卡厂商、单站外卡俱乐部参赛者报名。外卡车手报名时间为分站赛开始前(分站赛开始以预车检为标志)30天接受报名,到分站赛开始前7天截止报名。

  g)    各分站赛预车检结束后,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公布参加车手杯、厂商杯和俱乐部杯争夺的参赛名单。

  h)    报名表中包括:

  i.    参赛者必须确认已经阅读并理解《国内汽车场地比赛通则》、《2011年中国房车锦标赛比赛规则》、各组技术规则,及中国汽联赛车注册规定,并代表其参赛的所有人员表示遵守以上规则。

  ii.    厂商或俱乐部名称(俱乐部名称内不得包括汽车或与汽车行业相关制造厂商名称);

  iii.    参赛车辆品牌;

  iv.    参赛者名单。

  i)    中国量产车组优惠期报名费:

  i.    厂商杯和俱乐部杯报名费12000元/年/队(含车队和车手报名费)

  ii.    全年个人车手杯报名费6500元/年/车

  j)    中国量产车组非优惠期报名费:

  i.    厂商杯和俱乐部杯报名费24000元/年/队(含车队和车手报名费)

  ii.    全年个人车手杯报名费13000元/年/车

  k)    中国量产车组外卡车手报名费:5500元/站/车

  l)    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优惠期报名费:

  i.    厂商杯和俱乐部杯报名费16000元/年/队(含车队和车手报名费)

  ii.    全年个人车手杯报名费8000元/年/车

  m)    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非优惠期报名费:

  i.    厂商杯和俱乐部杯报名费32000元/年/队(含车队和车手报名费)

  ii.    全年个人车手杯报名费16000元/年/车

  n)    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外卡车手报名费:5500元/站/车

  自2011年起,除外卡车手参赛者外的所有参赛者须一次性向中国汽联缴纳竞赛服务费60000元,所有外卡车手参赛者须每站比赛向中国汽联缴纳竞赛服务费15000元用于租借竞赛指挥通讯系统。

  34.    根据《国际汽联运动总则》第74条款规定,比赛组织者保留拒绝接受任何人或任何车队报名参赛且不做任何解释的权利。

  证件:

  35.    未经中国汽联同意,不得随意发放任何与比赛有关的证件。证件只能由持证人本人根据证件的功能进行使用。赛事组织者的证件由中国汽联在比赛前统一发放。赛车场将在每个分站赛行政检验当天开始证件检查工作。

  36.    中国房车锦标赛证件分为全年证件和分站证件。

  37.    全年证件将在报名结束后,第一站比赛开始前一周分发给各个报名车队或报名个人。持证人有义务妥善保存全年证件,并在每站比赛中佩带在明显位置,接受组织者检查和管理。任何丢失证件的个人必须在赛事秘书处补办全年证件,并交纳200元罚款。每辆赛车最多可以申请车手证(1张)、车队计时员(2张)。每个车队可以申请车队经理证(1张)、比赛维修技师证6张、车队成员证10张。分站赛证件包括:官员证、裁判证件、赛道摄像记者、文字记者、贵宾证和组委会工作人员证件。

  38.    证件信息包括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所有车队人员必须随身佩带证件。不同类别的证件只能出入指定区域,进行指定工作,组委会有权力对不按规定使用证件的持证人做出没收证件并罚款500元或更多处罚的处理。

  39.    出席车手会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证件,否则不得参加车手会。

  对参赛者的警告:

  40.    必要情况下,赛事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处罚及抗议、上诉条例》以公告的形式警告某参赛者,这些公告将同时分发到所有参赛者或车手手中并要求其签收。

  41.    所有练习成绩和决赛成绩以及官方的公告应公布在官方公告栏中。

  42.    针对某参赛者的决定或公告,将在赛事仲裁委员会下达后25分钟内送至参赛者手中,须签字确认。

  事故:

  43.    事故是指任何涉及一名或多名车手的事件,这些事件由赛事总监报告给赛事仲裁委员会(或由赛事仲裁发现后转交赛事总监调查),这些事件包括:

  a)    根据《国际汽联运动总则》141条对导致比赛中断或有违反本规则、《通则》及《国际汽联运动总则》的行为进行判罚。

  b)    一辆或多辆赛车错误发车或抢发车。

  c)    碰撞。

  d)    车手冲出赛道。

  e)    非法阻止合理超车。

  f)    车手违反安全规定。

  44.   

  a)    根据赛事总监的报告或要求,赛事仲裁委员会全权决定是否对违规车手给予处罚。

  b)    当赛事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传达给参赛者或车手时,参赛者或车手必须签字。

  c)    在出现事故时(见规则43条),当事参赛者和车手不得离开赛车场,除非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参赛者或车手将受到罚款1000元或停赛的处罚。

  45.    赛事仲裁委员会可以对任何造成事故的车手进行下列处罚:

  a)    通过维修区:该车手必须按照维修区限速驶过维修区才称为完成处罚,方可再次加入比赛。参赛者签收后,被罚参赛者须立即通知被罚车手。该车手在见到“P”字牌和自己的车号起,最多可以驶完三个完整圈,然后按照维修区限速进入并通过维修区接受处罚,在赛车驶出维修区后,罚时阶段宣告结束,赛车可以重新开始比赛。

  b)    罚时处罚:赛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该车手成绩里直接加入所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赛者和车手。

  46.    赛事仲裁委员会决定给予的处罚的通告将遵循以下两种程序的其中一种执行:

  a)    赛事仲裁委员会须将罚时的书面通告发给参赛者,并且要确保这份通告由参赛者或车手签收,通告上注明判罚的种类。

  b)    通过竞赛指挥通讯系统通知被处罚参赛者车队经理。

  47.    在任何情况下,车手通过维修区接受处罚时,不得对赛车进行维修或调整(例如:更换轮胎等)。任何不遵守本规则条款45a和45b的行为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处以停赛的处罚。

  抗议:

  48.    抗议内容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并连同抗议费3000元在组织者初步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通过赛事仲裁委员会秘书交至赛事仲裁委员会。要求拆卸赛车发动机或变速箱的抗议费为30000元。抗议程序参照《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处罚及抗议、上诉条例》。

  裁决:

  49.    除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列出的判罚外,赛事仲裁委员会可以执行规则里列出的任何判罚和他们认为必要的判罚。任何对判罚、抗议和上诉有异议的情况时,应按照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第十一章、十二章、十三章和《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处罚及抗议、上诉条例》处理。

  车手:

  50.    中国量产车组和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预车检结束后不得更换车手,除非出现不可抗力情况。在排位赛开始之前,更换车手的申请须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并缴纳申请费用3000元人民币。被批准的新车手可以在锦标赛中获得车手杯积分。排位赛开始后不得更换车手。

  允许最多同场发车数量:

  51.    允许进行练习和参加决赛时同场发车的最多数量,按照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附件O,附件2执行。

  52.    比赛车辆定义:

  a)    中国量产车组

  凡是在中国大陆生产或组装并在连续12个月内销售2500辆,自然进气形式发动机且工作容积在1600cc(含)以下的小客车(房车)。符合《中国量产车组技术规则》规定的赛车均具备参赛资格。

  b)    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

  凡是在中国大陆生产或组装并在连续12个月内销售2500辆,自然进气形式发动机且 工作容积在1600cc(不含)以上,2000cc(含)以下的小客车(房车)。符合《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技术规则》规定的赛车均具备参赛资格。

  c)    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

  凡是在中国大陆生产或组装并在连续12个月内销售2500辆,涡轮增压进气形式发动机且工作容积为1600cc(含)以下的小客车(房车)。符合《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技术规则》规定的赛车均具备参赛资格。

  赛事仲裁委员会保留赛季中对涡轮增压组参赛车辆涡轮增压器进气压力和进气口径尺寸的调整。

  比赛中的车手姓名和车号:

  53.    比赛组织者应向各各组别的车手提供比赛号码,比赛号码在赛前已分配完毕,所有车手须按照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中规定的指定位置粘贴比赛号码,比赛号码不符合要求者,技术代表可禁止其参赛。比赛号码由组织者按照上一年度车队积分顺序排列,没有参加上一年度比赛或在上一年度比赛中没有积分的参赛者及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按照报名顺序依次排列,号码保持全年不变。已获得车号但在赛季中途转会至其它车队参赛的车手将被视为新车手,并重新分配新车号。比赛号码须粘贴在赛车两侧前车门和车顶上,车顶号码应保证在车头方向查看为正方向,比赛号码粘贴位置不符合规则,导致成绩统计人员难以辨认时,可不为该车手记录时间。

  54.    赛车的名称以及品牌标志应出现在车身上,车手名字、国旗和血型应粘贴在车身驾驶员座舱外侧(后侧窗上,字体高度为10厘米),应容易被看到。有关规定请参见《国际汽联运动总则》第十七章。

  行政检验:

  55.    参赛者需持本规则条款9中规定的所有文件参加行政检验,并在比赛中随时接受检验。行政检验中,文件不全者不予检验。不按《补充规则》中“初步时间表”规定时间参加行政检验的参赛者,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全年报名厂商杯、俱乐部杯或个人车手杯的参赛者只需要在其参加的第一场赛事中进行行政检验。当现车手或现有参赛者其他人员变更时,需在变更当站重新进行行政检验。

  56.    组织者将检查所有参加自由练习、排位赛和决赛的车队执照、车手比赛执照、医疗卡和保险证明,还将检查车队执照。

  57.    任何参赛者、车手和相关人员必须签署“放弃索赔声明”。

  58.    更换车型:在预车检结束以前,组织者接受更换车型的申请,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赛事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新车型必须完全符合车辆技术规则要求并获得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批准。每提交一次更换车型的申请需交纳2000元申请费。当站预车检结束后,不予更换当站车型。

  59.    预车检结束后,组织者将公布有资格参加练习、排位赛和热身练习的参赛名单。在决赛前三小时,组织者将公布有资格参加决赛的参赛名单。这些参赛赛车在排位赛后和决赛后必须在指定区域接受车检裁判的检查。

  60.    车检时间安排:

  预车检:自由练习前,所有预车检将在各车队维修车间内进行。所有车手及赛车必须亲自接受检查。对未按《补充规则》规定时间进行预车检的车手应处以2000元罚款。没有接受该项检查的车手或赛车不得参加比赛。

  赛后车检:排位赛后和决赛后,所有参赛车辆应在封闭停车场内接受车检。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接受该项检查的车手应将到赛事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处罚。

  61.    车检裁判的权力:

  a)    赛车注册:

  i.    各组厂商杯报名、俱乐部杯报名和全年个人车手报名的参赛者须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期间根据中国汽联赛车注册规定进行实车注册检验,整个赛季中注册检验资料由中国汽联技术代表保留。组织者拒绝接受各组未注册的厂商杯、俱乐部杯和全年个人车手杯车型报名或中途参赛。

  ii.    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外卡参赛者必须在赛前7天根据中国汽联赛车注册规定完成实车注册检验。组织者拒绝接受未注册的车型报名参赛。

  iii.    赛事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技术代表的建议批准无法完成注册的中国量产车组和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外卡参赛者参赛。

  b)    在比赛中随时检验赛车或车手是否符合参赛资格。

  c)    如果车检裁判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参赛者提供有关的零配件样品或证明文件。

  d)    为确认此赛车完全符合技术规定,要求车手将其赛车分解,并交付由于上述规定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62.    排位赛结束后,车辆必须立即进入封闭停车场接受检查。任何赛车在排位赛中进入维修车间将被视为违反车检规定,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在其排位赛中加罚30秒或取消成绩。如果车手在排位赛结束后不慎将赛车开过车检区,必须在裁判员的监督下,由维修技师将赛车推回车检区。如果推车过程没有裁判员监督,赛事仲裁委员会也将在其排位赛中加罚30秒或取消成绩。在每场比赛结束后,所有完成比赛的各组别车辆必须进入封闭停车场内接受车检。

  63.    已经通过车检的赛车,如果出于更加保险的考虑或因检验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而经过分解或改装,则应由车手重新呈报车检裁判进行复检。

  64.    所有发生事故的赛车必须进行复检,经过技术代表批准才可以继续参加练习或决赛。重大撞击事故后的赛车安全座椅和安全带不得再次使用。

  65.    车检工作只能由指定的赛事官员进行,这些赛事官员也负责管理封闭停车场,只有他们可以对车检进行指挥。

  66.    比赛中,赛事仲裁委员会公布车检裁判在检查赛车时发现的情况。公布资料中不包括特殊数据,除非遇有赛车违反技术规则的情况。

  赛车和车手赛服广告:

  67.   

  a)    每一辆赛车必须依照国际汽联所制定的规则及当地法律粘贴广告。

  b)    全部广告必须在车检前粘贴在赛车上。赛车车身可粘贴广告,但不得遮盖比赛号码,不得有不良宣传内容,也不得影响赛车安全。如果车手不按规则执行或拒绝将不良内容的广告除去,车检主管可以不签发验车合格证。

  c)    所有参赛者必须在赛车指定位置和车手赛服指定位置上粘贴组织者的大会广告。其它广告位参见当站《比赛附录》。

  d)    除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的特殊情况外,赛车前挡风玻璃顶部可粘贴高度不超过30厘米的广告,赛车后挡风玻璃顶部可粘贴高度不超过10厘米的广告,赛车其它四面任何车窗玻璃不准粘贴广告。

  e)    预留给参赛者的赛车车体广告位置不设特别限制。

  f)    参赛者、车队赞助商、车手及其他有关人员在报名参赛时已经同意所有的影视资料版权属于中国汽联。上述各方不可扣留版权,或将其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中国汽联可选用任何在比赛中拍摄的影视产品做任何用途。

  g)    所有不遵守上述规则的参赛者将被取消比赛成绩或除名。

  轮胎限制:

  68.    参赛者必须使用已经在组织者处注册的单一品牌轮胎供应商产品参赛。在预车检中,车检裁判只给从已注册的单一品牌轮胎供应商处获得的轮胎进行标记。在每个分站赛的自由练习、排位赛、热身练习和决赛中最多允许使用车检中标记过的10条干地轮胎。雨地轮胎数量不限,但使用雨地轮胎必须进行标记。

  预车检当天17:00前,所有参赛者在指定轮胎供应商处购买规定数量轮胎,并安装轮圈;预车检当天18:00前,所有参赛者将每条轮胎在当站练习和决赛中分配给哪台赛车使用书面通知指定轮胎供应商(以轮胎条形码作为依据。以电脑打印方式提交);第一阶段自由练习当天9:00前,参赛者检查安装完毕的轮胎状况,如果某轮胎出现异常,可以在轮胎供应商处重新安装。同时,指定轮胎供应商按照参赛者提供的书面通知制作的每台赛车轮胎使用卡将退还给各参赛者签字确认;第一阶段自由练习当天9:30前,指定轮胎供应商将与参赛者确认过的每台赛车轮胎使用卡提交技术代表;自由练习、排位赛、热身练习和决赛过程中,车检裁判将在维修区出口或发车区根据轮胎使用卡抽查赛车。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对使用未标记轮胎参加练习和或决赛的车手进行调查和处罚。

  69.    所有参赛者须使用已在组织者注册的轮胎商提供的轮胎参加比赛,这些轮胎必须在预车检时由车检裁判标记。在预车检时到车检区标记轮胎是参赛者的义务。练习或决赛中可以使用轮胎加热装置。

  70.    练习或决赛中不使用标记轮胎的赛车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71.    只有赛事总监宣布可以使用雨地轮胎进行练习或决赛时,赛车才可以使用雨地轮胎进行练习或决赛,否则将被除名或取消比赛成绩。雨地轮胎数量不做限制。即使干地轮胎被用在雨天练习或雨天比赛中,也只能使用被标记的轮胎。在宣布可以使用雨地轮胎进行练习或决赛后,赛车也可以同时使用干地和雨地轮胎。

  72.    除非继续比赛存在安全隐患,自由练习、排位赛、热身练习和决赛中下雨,不暂停练习或决赛。当赛事总监宣布使用雨地轮胎进行决赛时,赛车可以自行返回维修区更换雨胎。所有赛车进入发车位,在编队圈尚未开始前下雨,如赛事总监宣布使用雨地轮胎进行决赛时,将在发车线出示“推迟发车”信号牌和10分钟或5分钟信号牌(视当时情况不同),车队可以更换雨胎。当决赛编队圈结束后,赛车陆续返回发车位时开始下雨,如果赛事总监决定宣布使用雨地轮胎进行决赛,将在发车线出示“推迟发车”信号牌和5分钟信号牌,车队可以更换雨胎。此时将增加一个编队圈,决赛圈数随即减少一圈。

  车重限制:

  73.    每辆参赛赛车的车重将按照下列要求检查:

  a)    所有参加比赛的车手将在本赛季开始的第一站比赛时称重,称重时必须穿着全部比赛装备。如果车手在赛季中途开始参加比赛的车手,其首战比赛前也应称重。车手重量将被列入到中国汽联技术代表的记录里。为了识别车手已经称重,技术代表将把有编号的胶贴贴在车手头盔两侧。

  b)    中国量产车组:

  i.    使用原装变速箱的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000公斤。

  ii.    使用直排序列式变速箱的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025公斤。

  iii.    使用原装变速箱的外卡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060公斤。

  iv.    使用直排序列式变速箱的外卡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085公斤。

  c)    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

  i.    使用原装变速箱的前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100公斤。

  ii.    使用直排序列式变速箱的前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130公斤。

  iii.    使用原装变速箱的外卡前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160公斤。

  iv.    使用直排序列式变速箱的外卡前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190公斤。

  v.    使用原装变速箱的后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140公斤。

  vi.    使用直排序列式变速箱的后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170公斤。

  vii.    使用原装变速箱的外卡后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200公斤。

  viii.    使用直排序列式变速箱的外卡后轮驱动赛车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230公斤。

  d)    赛事仲裁委员会拥有调整各组赛车最低参赛重量的权利。

  e)    在排位赛中或排位赛后的称重检查:

  称重设备由中国汽联技术代表亲自检查。该设备安装在车检区内,位置靠近维修区入口第一个维修车间。

  i.    中国汽联技术代表和赛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排位赛中选择赛车称重,技术代表会在维修区入口通过红色信号灯通知被选定的赛车参加称重。

  ii.    被选到称重的赛车必须立即前往称重区称重,称重时熄灭发动机。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对没有立即前往称重区称重的赛车,在排位赛成绩中罚时30秒。

  iii.    赛车称重后,裁判须将称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车手。如果赛车不能够使用自身动力前往称重区,可以在裁判的帮助下前往称重区。

  iv.    未经中国汽联技术代表允许,任何车手不得离开称重区。

  f)    所有完成决赛的赛车必须到称重区称重。如果在e或f的情况下对赛车称重后发现赛车的重量小于技术规则的规定重量,此赛车及其车手所获得的成绩将被取消,除非赛事仲裁委员会认为缺少的重量是由于事故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

  g)    当一辆赛车在排位赛中被选定称重后,或在决赛结束后的称重过程中不得给赛车添加或拆走任何固体、液体、气体或其它物质,否则将在排位赛或决赛成绩中加罚时30秒或取消比赛成绩。

  h)    只有车检裁判和赛事官员可以进入称重区,未经这些官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对称重工作进行干扰。

  i)    车型补偿配重

  根据下面的单圈用时计算结果对每种注册参赛车型进行补偿配重:

  i.    每场平均单圈用时计算:

  该场计时练习中各车型最快两车平均单圈用时,按比例换算成最快为114秒的单圈用时。

  该场正式比赛中各车型最快两车平均单圈用时,按比例换算成最快为114秒的单圈用时。

  上述计时练习与正式比赛的单圈用时换算值再按照1.2/1.0权重加权平均得出本场平均单圈用时。

  ii.    如果某车型第二快赛车单圈用时换算结果与头车差距超过0.3秒,则按头车加0.3秒替代。

  iii.    如果某车型本场只有一辆车参赛,则只用该车数据计算。

  iv.    计算连续两场比赛的平均单圈用时平均值,得出该车型的理论单圈用时,作为下一场比赛车型补偿配重的依据。2011年首战比赛不设立补偿配重,第二站使用首站数据,第三站起使用前两站数据,第四站使用第二站和第三站数据,滚动累计。

  v.    对某一个车型,如果用于计算的连续两场比赛的平均单圈用时相差超过1.5秒,则较慢的单圈用时数据用较快单圈用时加1.5秒代替。

  vi.    最终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1位。

  vii.    如因任何原因无法获得实际单圈用时,将由赛事仲裁委员会指定一个单圈用时用于计算。

  加重办法

  i.    最大配重差别是60kg。

  在规则规定的该车型限重基础上最多允许增加40kg,或减少20kg。

  ii.    从第一站开始,所有车型都要在加上最大配重的基础上再减去按下列方法计算出的配重量。

  iii.    如果某车型与最快车型的理论单圈用时的差距在0.3秒以内,则不减配重。

  iv.    如果某车型与最快车型的理论单圈用时的差距超过0.3秒,按10kg/0.1秒减重,最多减60kg。

  v.    第二场后新加入的车型,只在其参加的第一场比赛中按最大加重配重,从其参加的第二站比赛起按照上述公式计算配重。

  vi.    车手赛季中更换车型,则使用更换后的车型加重。

  公布程序

  i.    各车型的初步配重表,包括任何根据本条规则A)7) 款进行的计算或修正最晚将在比赛开始前7天公布。

  ii.    任何有关申请或申诉必须在此表公布后的48小时内提交中汽联相关部门。这些申请或申诉将提交赛事仲裁委员会裁决。

  iii.    最终配重表将在比赛前一天公布。

  iv.    赛事仲裁委员会将针对已更换车手的参赛车型另行给出补偿配重数量。

  j)    决赛获胜加重决赛后获胜加重以当站赛事排位赛后车检称重重量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在下一站比赛决赛中增加如下加重。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决赛车手杯最终成绩获得前四名的车手应加重,如果被加重车手在下站比赛时转会,此加重跟随该车手。加重将在车手参加下一站比赛的排位赛和决赛中,以安装铅块的方式增加在车手使用的赛车内。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加重标准如下(2011年第一站比赛不加重):

  加重数量可以累计,具体加重数量见下表:

  第一名:增加40公斤

  第二名:增加30公斤

  第三名:增加20公斤

  第四名:增加5公斤

  最大加重数量:60公斤。

  如果被增加加重的车手在加重后的下一站比赛中没有获得前四名,加重数量将按照下表依次减除。

  第五名:增减0公斤

  第六名:减除5公斤

  第七名:减除20公斤

  第八名:减除30公斤

  第九名以后:减除40公斤

  第十名以后:减除40公斤

  减除加重只针对车手被增加过的加重数量,例如,某赛车在第一场比赛中获得第三名,加重增加20公斤,第二场比赛中获得第七名,只能减去20公斤。再例如:某赛车在第一场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场比赛中再次获得第一名,累计加重只增加到60公斤,第三场比赛中获得第六名,只能减去40公斤,第五场比赛获得第七名,再减除20公斤加重。

  如果车手被加重数量累计到60公斤后仍可获得决赛前四名,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在下一站比赛中额外给予该车手40公斤加重,此时车手的全部获胜加重为100公斤。被额外给予40公斤的车手如果在决赛中没有获得前四名,此40公斤将全部一次性减除,剩余60公斤获胜加重按照第五名至第十名减除规定计算。

  k)    所有赛车必须按照车检裁判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安装规定数量的摄像机。只有车检裁判才可以在练习或决赛后提取录像资料。封闭停车场检查结束后,参赛者可以从车检裁判处取回录像资料。

  74.    任何违反称重和加重规定的赛车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除名处罚。

  车辆限制和试车限制:

  75.    每位车手在一场比赛中只可以使用一辆赛车,各比赛项目均不得使用代替车和备用车,否则将被取消比赛成绩。所有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报名车队和个人车手,比赛周开始前一周不得在当站比赛的赛车场进行试车,当站比赛赛车场试车只允许比赛周星期三8:00至比赛周星期五11:00期间进行,否则参赛者或个人车手将被取消当站比赛资格。报名赛车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当站比赛赛车场赛道即视为进行违规试车。

  发动机:

  76.    所有赛车应使用原装型号发动机或同厂批量生产且装配销售并在中国汽联注册的另一款发动机参加比赛。另一款发动机工作容积可以区别于原装型号发动机工作容积。

  一辆赛车的发动机必须至少连续两站使用在自由练习、排位赛、热身练习和决赛中。任何拆捡铅封的行为即被视为更换发动机。

  a)    当使用该发动机的赛车按照日程表进入赛道后即表明该发动机开始使用。

  b)    车检裁判将在发动机首站使用前进行铅封标记。已经连续使用两站赛事的发动机如果继续使用,或没有连续使用两站并在第二站更换新的发动机也须铅封标记。车检裁判将在发动机缸盖和油底分别进行铅封,参赛者有义务确保铅封完好。

  发动机连续使用两站比赛后如果需要维修或更换发动机,须向赛事仲裁委员会申请查验,经书面确认后,由技术代表打开铅封;

  发动机尚未连续使用两站时,如果发动机出现机械故障,需要更换或维修发动机,须向赛事仲裁委员会申请查验,经书面确认后,由技术代表打开铅封;

  未经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拆解铅封的行为将受到除名使用该发动机比赛所获得的全部成绩,并在当站或下站比赛中退后10个发车位发车的处罚。

  c)    如果发动机在连续两站比赛中出现机械问题,参赛者须书面向赛事仲裁委员会申请更换发动机。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更换发动机后,更换发动机的赛车将在当站比赛中后退10个发车位。

  d)    如果参赛者在连续两站赛事中更换赛车,其所铅封的发动机数量不得改变,新赛车须使用已铅封的发动机。如果参赛者在连续两站赛事中更换车型(中国汽联车辆注册号码不同),可重新铅封两台发动机。如果车手在全年比赛中退出一站或多站赛事,其发动机保留并累计到恢复参赛后。

  77.    在发动机连续使用两站赛事后,参赛者可以给其所属各赛车重新铅封一台新的发动机或继续使用已经连续使用两站的发动机。申请更换发动机须向赛事仲裁委员会申请查验原发动机,由技术代表打开原发动机铅封后才可以更换新发动机。

  技术代表有权利在决赛后打开已经连续使用两站的发动机铅封进行车检工作,参赛者不得以继续连续使用为理由拒绝检查发动机,该发动机铅封被技术代表打开后即表明将在下一站更换新发动机。

  被投诉发动机部分违规改装的参赛者将在该发动机连续使用两站后由技术代表查验,参赛者不得以继续连续使用为理由拒绝检查发动机,该发动机铅封被技术代表打开后即表明将在下一站更换新发动机。如果违反技术规则,该发动机所获得的成绩全部除名并在下一场赛事中后退10位发车。

  78.    特殊情况:

  在比赛过程中或赛前当站试车中,如果发动机因为意外事故而造成不可修复的故障,参赛者可以申请更换发动机。如果赛事仲裁委员会确认此故障确是因为意外事故造成,批准更换发动机后不需要后退发车位。如果新更换的发动机在自由练习中出现故障,必须在排位赛、热身练习和决赛前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更换申请。得到技术代表有关故障的确认后,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更换发动机后不需要后退发车位。

  79.    针对更换发动机的处罚不接受上诉。

  赛车总体要求:

  80.    驾驶赛车的车手和车队或和其他车手之间不得使用以下任何信号传递信息:

  a)    在维修区的组织者公告板上张贴通告。

  b)    车手在驾驶时或赛车在行驶时的任何车体或身体动作。

  81.    车队可以在维修区将比赛圈数信息和排位信息告知车手。

  82.    车手和他的车队可以使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联络。

  总的安全:

  83.    参赛者只能使用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中规定的方法向车手发送信息,不得使用与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附件H相似的旗语或灯光信号向车手发送信息。否则将对使用该旗语或灯光信号的参赛者处以2000元罚款。任何不遵守比赛旗语或灯光信号的车手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旗语包括黄旗(单双黄旗)、蓝旗、故障旗以及黑旗,灯光信号主要是指维修区出口的信号灯。

  车手在通过出示黄旗的裁判站后,没有通过出示绿旗的裁判站前,应立即减速且不得超车。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赛车不允许超车的区域是黄旗和绿旗之间的区域,如果两辆赛车在该区域内处于齐平位置时,不允许改变行车间相互状态,或有超车动作。在自由练习和热身练习中黄旗情况下超车的车手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2000元罚款;在排位赛中黄旗超车的车手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10秒罚时,并将罚时加入排位赛成绩;在决赛中黄旗超车的车手将受到仲裁委员会30秒罚时和2000元罚款,并将罚时加入决赛成绩。如果赛事仲裁委员会认为某车手在黄旗出示的情况下没有将车速降低到安全的限度,按照违反黄旗规定的方式处罚。

  如果某车手将被套圈时,未遵守蓝旗规定,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通过维修区的处罚,如不遵守处罚规定,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除名处罚。

  不按照故障旗规定返回维修区的赛车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除名处罚。

  P字牌和车号牌是对车手进行通过维修区处罚的信号。在自由练习、排位赛和热身练习中,该信号要求车手在三个完整圈内返回维修区,并立即前往指挥中心。在决赛过程中,该信号要求车手在三个完整圈内通过维修区接受处罚。

  黑旗和车号牌是对车手进行除名的信号。在赛道上行驶的车手在见到此信号后,在三个完整圈内必须返回维修区。否则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追加2000元罚款或停赛的处罚。

  84.    严禁车手在赛道上逆向驾驶赛车,否则立即除名。如果赛车在驶离危险地区时,应在赛道裁判的指引下进行。

  85.    离开赛道返回维修区或进入其维修位的车手,须及时向其他车手发出信号(具体方法见101 r条款),且确认此行为没有危险。

  86.    在练习和决赛中,车手有权使用全部赛道。如果赛车四个车轮在自由练习和热身练习期间全部离开赛道行驶,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罚款处罚。车手必须遵守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中有关体育道德方面的规定。故意制造事故的车手将被除名或停赛。

  87.    赛车抛锚的车手必须将赛车停在安全的地方,挂上空挡。车手必须立即离开危险位置。不得阻碍裁判员将赛车脱离危险地点,否则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1000元罚款。

  88.    修理赛车的工作只能在维修区、维修车间或发车位里完成。保证赛车维修期间的安全是每一个参赛者的义务。

  89.    比赛组织者应在维修区各车间和后场的各维修位里摆放至少2个5公斤灭火器,并确保能正常使用。比赛当中的任何加油必须使用安全油桶。

  90.    在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和本规则中规定,除了在维修区和发车位上,车手以外的任何人均不得接触已经熄火的赛车。

  91.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均不得使用赛车自身动力在维修区内倒车或反方向行驶。违规赛车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罚款5000元或除名处罚。

  92.    每次练习或决赛前15分钟起至结束练习后5分钟止,任何人均不得进入赛道,下列情况除外:

  a)    此人为值勤的裁判员或比赛负责人。

  b)    在裁判指引下驾车的车手。

  93.    参加练习和决赛的车手必须穿着符合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规定的连身赛服,头盔和颈椎保护架(HANS)。赛车称重时,车检裁判将检查这些装备。

  94.    在北京金港国际赛车场、珠海国际赛车场、上海国际赛车场、成都国际赛车场、广东国际赛车场和鄂尔多斯国际赛车场维修区行驶的时速限制为60公里/小时,上海国际赛车场2.4公里赛道时、上海天马山赛车场和赛事仲裁委员会认为拥挤的街道场地为40公里/小时,在维修区超速的车手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处罚。超速在 60-80公里/小时之间(上海国际赛车场2.4公里赛道时和上海天马山赛车场40-60公里/小时之间),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1000元罚款处罚;超速在80公里(上海国际赛车场2.4公里赛道时和上海天马山赛车场60公里/小时之间)及以上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2000元罚款处罚。如果车手在比赛中通过维修区时超速,其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15秒罚时处罚,并按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

  95.    车手如果在练习或决赛中遇到技术故障,无法继续行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离开赛道或返回维修区。

  96.    下雨时,赛车前后车灯必须始终打开,违者将被赛事仲裁委员会要求立即返回维修区打开前后车灯并处罚款1000元。

  97.    在练习和比赛期间,每辆赛车只允许2名车队计时员(配发证件和马甲)留在维修区信号站内。年龄不满16岁者决赛不得进入维修区隔离墙和维修区内部通道及快行道分界地区。

  98.    除了中国汽联批准用于安全服务的动物之外,其它动物一律禁止进入维修区、赛道和观众

  区。

  99.    比赛期间,赛事总监或主管可以随时要求某一名车手进行体检。

  100.    违反本运动规则有关安全的各项要求者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维修区:

  101.   

  a)    只有当维修区出口出示绿色信号灯时车手方可离开维修区。任何在红灯状态下从维修区进入赛道的车手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当打开绿灯时,如果赛道上有其它赛车驶过,维修区出口裁判将手持蓝旗或打开蓝色信号灯以示警告。维修区将分成两个部分,靠近维修区隔离墙的通道被称为“快行道”,靠近维修车间的通道被称为“内部通道”,这里是比赛中唯一可以进行赛车修理的地方。各车队的维修工作只允许在其维修车间门口进行。在练习和决赛中,只有在维修区出口10分钟牌出示后,赛车才可以从维修车间驶出,所有赛车应在安全的前提下前往维修区出口等候,否则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处罚。

  b)    参赛者不得在维修区通道“内部通道”和“快行道”上随意标记分割线,除非得到组织者批准。

  c)    在“快行道”上不得摆放任何工具,车手坐在赛车内时,可以在“快行道”上短时间停留。

  d)    允许车队的维修技师在赛车需要维护之前从维修车间迅速进入“内部通道”,并在完成维修后立即离开“内部通道”返回维修车间。赛车进站维修工作结束后不得有任何维修技师滞留在维修区“内部通道”。维修时可以使用吊臂,但维修吊臂不得长于4米(从内部通道内侧的墙边起测量),离地高度至少2米。

  e)    比赛时,只可在内部通道进行维修工作。赛道上不能进行赛车维修工作。

  f)    各比赛项目练习或比赛进行中,赛车可以在内部通道进行维修工作,但进入维修位的维修技师不能超过6名(如车手坐于车内,则不包括在6名维修技师数目内)。其它人员一律不准停留在内部通道上,否则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罚款或取消比赛成绩的处罚。

  g)    加油工作只允许在自由练习和排位赛后在维修区进行。

  h)    在练习或决赛进行期间,赛车如返回维修车间或驶进封闭停车场,即表示正式退出比赛,不能再返回赛道。

  i)    赛车完成维修工作,离开内部通道后,所有工具、零件必须立即撤回维修车间内。否则该参赛者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

  j)    在练习或决赛时,维修技师必须留在维修车间内,不得进入快行道或赛道,否则将没收其证件并处500元罚款。

  k)    赛车在加油前,发动机必须停止转动(熄火),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加油时车手可以坐在赛车上。

  l)    赛车在自由练习和排位赛中加油后,当油桶放回内部通道,赛车油箱盖完全关闭后,才可以再发动赛车,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m)    参赛者必须防止在自由练习和排位赛中加油时泄漏出燃油。如果出现此情况,裁判将会监督其维修技师进行清理,参赛者必须立即执行。否则该参赛者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

  n)    如有赛车在内部通道漏润滑油或泄漏燃料,维修技师必须依照裁判的指挥,将漏油的赛车推离漏油地点后才可发动。否则该参赛者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

  o)    返回维修区的赛车,如不小心超越自己的维修位,由车手或维修技师将赛车推回维修位。

  p)    赛车必须停在自己的内部通道维修位上,不可阻碍其它车辆进出维修站。

  q)    由赛道返回维修区时,如有转向灯,必须将其亮起或平伸出手臂给予足够时间警告其它参赛车辆、维修技师及车队工作人员。赛车进入维修站时,必须在快行道上靠近内部通道一侧行驶。

  r)    在练习或决赛时,赛车从维修区重新返回赛道,必须将赛车开至维修区出口。如在其它地点重新驶回赛道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在维修区出口设有一条与赛道的分界线,赛车只得在完全驶过分界线后才可以使用全部赛道,跨越分界线者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处罚,自由练习、热身练习和排位赛中罚款2000元,在比赛中处以通过维修区处罚。如果车手不按规则驶回赛道,导致意外发生,须对此付全部责任。

  s)    在维修区内,严禁吸烟,否则将罚款2000元。

  信号站:

  102.   

  a)    只允许车队计时员在信号站向车手发出指令或沟通讯号。计时站只允许穿着计时员马甲并挂有计时员证件和穿着车队经理马甲并挂有车队经理证件的车队人员进入。

  b)    信息板不能阻碍其它车队在信号站发出的指令或讯号,信息板的任何配件不得散落在维修区“快速通道”或赛道上。

  c)    车队如果使用无线电通讯器材,必须先获得比赛组织者批准,无线电通讯器材申请表格须连同报名表一同呈交赛事秘书处。

  d)    计时员只能从信号站向赛车出示信息板。

  e)    在练习或决赛时,赛车不能在信号站停车、开慢车或改变行进方向,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f)    所有赛车必须按车检裁判规定位置安装组织者指定的发动机转速记录仪,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加油和维修区帮助:

  103.    赛车可以在决赛过程中,在维修区接受除加油以外的任何维修帮助。在各比赛项目自由练习、排位赛后,当赛车在维修区加油时,车队必须保证车队消防员站在加油人员的一侧,以确保及时扑灭可能出现的火情。

  104.    任何在维修区内的长时间停车,发动机必须熄火。

  自由练习、排位赛和热身圈:

  105.    无论在练习还是决赛中,车手必须严格遵守维修区和赛道的有关规定。

  106.    未参加排位赛的车手不可以直接参加决赛,经赛事仲裁委员会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7.    所有赛车只能够驶过一次挥动的方格旗,否则赛事仲裁委员会将罚款1000元。

  各项目在决赛开始前,共安排两次为时不超过30分钟的自由练习。

  各比赛项目在上海国际赛车场、珠海国际赛车场、成都国际赛车场、广东国际赛车场和鄂尔多斯国际赛车场比赛时均安排一次为时不超过30分钟的排位赛。

  各比赛项目在北京金港国际赛车场、上海天马山赛车场和赛事仲裁委员会认为拥挤的街道场地比赛时将各安排一次为时不超过40分钟的排位赛,这时排位赛将分为两个组,由赛事仲裁委员会按照上一站排位赛成绩或上一赛季总成绩指定车手参加相应组的排位赛。上一站排位赛成绩或上一赛季在前的车手参加第一组排位赛,上一站排位赛成绩或上一赛季在后的车手参加第二组排位赛。任何车手,只得参加其中一个组的排位赛。如果没有按照赛事仲裁委员会要求出席指定组排位赛的车手按照弃权处理,不得参加决赛,且不接受任何关于赛车及车手方面原因的解释。

  108.     当赛事主管认为有必要在排位赛中清理赛道或抢救某赛车时,他可以中断练习,中断时间长短可以由赛事主管控制。自由练习和热身练习中,如果出现事故而导致中断该联系,中断时间不再补时,排位赛时出现的事故而导致排位赛中断,经赛事仲裁委员会同意,可在中断后延长排位赛时间。如果赛事仲裁委员会认为事故的原因是某车手故意造成的,可以停止该车手参加当天任何其它练习(自由练习、排位赛、热身),如果发生在排位赛阶段,该车手的成绩按照终止排位赛前的最好成绩计算。如果该车手造成事故前没有完成一个完整计时圈,经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他可以排在所有发车赛车的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赛事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考虑或按照本规则第86条款执行。

  109.     热身练习:在决赛当天设一次不超过15分钟的热身练习。

  110.     除经过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外,决赛发车时间不得更改。

  111.     在练习中,如赛车停在赛道上,应尽快驶离,以免对其他赛车构成影响。如该赛车不能驶离,指挥中心将派遣裁判员协助赛车离开。

  112.    所有在赛道上抛锚的赛车应在练习场次间隔中被拖回维修区,此赛车在经过技术代表再次车检后

  可继续参加下面的练习和决赛,在决赛中被拖回维修区的赛车不得继续参赛。

  113.    尽管一次或多次练习因为上述情况被终止,均不接受有关车手对发车资格的抗议。

  114.    在排位赛中,记录赛车每一圈的时间,按本运动规则第118、119和120条来决定决赛发车位。赛车只要通过发车线后,每次通过终点线即算作完成一个计时圈。

  115.    排位赛公布车手最快单圈成绩。

  中断练习:

  116.    发生事故,或由于天气条件或其它原因使继续练习带有危险性时必须中断练习,赛事主管在发车线

  出示红色信号旗,亮红色信号灯,同时在各个裁判站也出示红旗。发出中断练习的信号后,所有赛车必须立即减速,缓慢开回各自在维修位。在赛道上抛锚的赛车即被拖到安全区域,否则立即除名。

  新闻发布会:

  117.    在排位赛结束和决赛结束后立即安排每个组别的前三名车手在单独的房间里接受媒体采访,采访之后参加在新闻中心召开的赛后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时间最长不超过30分钟。未按规定出席的车手取消比赛成绩,被取消的比赛成绩当站轮空。

  排位:

  118.    排位赛结束后,公布每个车手的最快单圈时间。

  119.     第一发车位由在排位赛中获得最快单圈时间的车手获得。如果两位车手或更多车手的最快单圈时间相同,先获得此时间的车手将获得第一发车位或靠前的发车位安排给。

  排位赛成绩中,任何成绩超过最快车手成绩110%的车手不允许参加决赛,其发车位将被取消。如果某车手在任意自由练习中的最好成绩小于最快车手的110%,由赛事仲裁委员会决定该车手是否可以参加决赛。

  120.    如果参赛车辆超过赛车场设计的最多同场发车数量,可根据发车位数量为依据分组进行排位赛。统一

  计算成绩,不接受针对下雨或天气变化的任何投诉(例如:某场地只有发车位20个,但有40名车手报名参赛。则分为两场排位赛进行,第一场排位1-20名,在第1-20发车位上,第二场排位21-40名在第1-20发车位上。两场排位赛共同排名并计算成绩。)

  121、    在以下情况(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发生时,车手被强制要求在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

  a)    在发车区出示3分钟信号牌时,赛车的所有轮胎必须落地,否则将强制在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如果出现退出编队圈或发车程序的情况时,该赛车也不能返回原发车位。

  b)    在编队圈发车过程中,某赛车出现问题,没有按正常程序发车,如果在其恢复编队圈,其将在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或从维修区发车,原发车位轮空。

  c)    在正式发车过程中,某赛车出现问题,没有按正常程序发车,如果重新发车,该赛车将在新编队圈中从最后一个发车位或从维修区发车,原发车位轮空。如果此前有赛车由于编队圈没有发车而被强制在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其可在新编队圈过程中返回原发车位。如果某赛车在新编队圈或发车中因任何原因再次退出,在上一个编队圈和发车中出现问题的赛车可以返回原发车位。

  d)    在安全车带队发车或恢复比赛的发车过程中,某赛车出现问题,没有按正常程序发车。其被强制在最后一个发车位或维修区发车。

  122、    以下情中,车手可申请要求在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

  a)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没有参加排位赛的车手可以申请在最后一位发车,但是其任意自由练习成绩中的最好成绩必须小于最快车手成绩的110%。如果两个或以上车手出现此情况,以自由练习最好成绩作为评判标准,成绩好者排先。

  b)    按照122 a)条款申请最后一个发车位的车手如果获得赛事仲裁委员会批准,他们的排位应排在所有获得排位赛成绩车手之后。

  车手会:

  123.    自由练习开始前,仲裁主席、赛事总监、技术代表和赛事主管将召开车手会,已报名参赛的所有车手及参赛者必须到会,缺席者将罚款2000元。如果赛事总监和赛事主管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热身之后再召开一次车手会,所有车手及参赛者必须到会,缺席者立即除名。

  发车程序:

  124.     决赛采用静止发车的方式,发车程序间《场地汽车比赛标准发车灯信号程序》。中国量产车组决赛编队圈前30分钟和超级量产车组决赛编队圈前15分钟,赛车可以离开维修区进行一圈勘路圈,也可以通过维修区进行多个勘路圈。勘路圈结束后赛车进入发车位并熄灭发动机。

  125.    中国量产车组决赛编队圈前17分钟和超级量产车组决赛编队圈前12分钟,发出2分钟后封闭维修区出口的警告信号。

  中国量产车组决赛编队圈前15分钟和超级量产车组决赛发车前10分钟,封闭维修区出口。

  封闭维修区出口后,在维修区的赛车可以从维修区发车,但必须听从裁判员的指挥。车手准备妥当后可将赛车停在维修区出口。如果维修区出口位于发车线后(先发车线,后维修区出口),待赛道上发车的全部赛车驶过维修区出口并开始第一圈比赛后,该赛车可以加入比赛。如果维修区出口位于发车线前(先维修区出口,后发车线),在从赛道上发车的所有赛车全部驶过发车线开始他们的第一圈比赛,该赛车可以加入比赛。

  126.    决赛只允许在3分钟信号给出前在发车位更换轮胎。

  127.    决赛在编队圈的发车位前,出示10分钟,5分钟,3分钟,1分钟,30秒的信号牌,每出信号牌也随即口头通报。当出示5分钟的信号后,除了车手,赛事官员和车队维修技师之外,其他人员必须离开发车位。在3分钟信号出示时,赛车全部轮胎须落地。否则,该赛车应留在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或从维修区发车,轮胎加热器可以使用到出示3分钟信号牌前。出示1分钟的信号后,赛车的发动机必须启动,所有的车队技师立即离开发车位并退出赛道。所有比赛项目均禁止在赛道上加油。

  128.    出示30秒信号牌后,在发车位前出示绿旗,赛车开始编队圈,赛事工作车跟随编队圈,赛车必须按发车顺序行驶。在进行编队圈时,禁止进行发车练习。编队圈中赛车之间应保持较近的距离。

  编队圈禁止超车,如赛车未能及时离开发车位,而排在该车后面的赛车为避免影响其它赛车发车才可以超车,但被超越的赛车仍可回到原发车位。如果未能及时发车的赛车在最后一辆正常发车的赛车已经驶过发车线后才发车,此赛车不得超车,必须留在整个编队的后面发车。如果多位车手出现上述情况,他们在编队圈结束后的发车顺序按照原先的顺序排列。如果发车线不在第一发车位前面,应在第一发车位前一米处设一条白线作为发车线。

  129.    编队圈内没有成功发车的车手,必须向裁判示意,待其后面的全部赛车通过发车线后,该赛车在裁判的帮助下重新启动赛车,在最后一个发车位或从维修区发车。如果裁判的帮助不能启动赛车并开始编队圈的话,应从最短的路线将赛车推回维修区,车队维修技师可以开始维修工作,该赛车在完成维修工作后可以从维修区发车。如果正式发车因为其它问题退出发车程序,编队圈内没有成功发车的车手可以回原发车位发车。

  130.    静止发车决赛时,当赛车全部通过最后一排发车位,回到各自的发车位上时,最后一排将出示绿旗,随即发车裁判将出示5秒信号牌,红色信号灯全部一亮起,全部亮起后全部熄灭时标志着决赛正式开始。

  131.    如果在静止发车后,赛车无法启动,在推动的情况下也无法启动,裁判可以将赛车推到维修区,让车队维修技师帮助启动,如果启动成功,他可以在所有赛车通过发车线后再加入比赛。

  所有从维修区发出的赛车必须等待在维修区出口。在维修区出口裁判发出信号后才可以发车,他们发车顺序是按照抵达维修区出口的先后顺序排列。

  132.    在发车过程中,维修区隔离墙内除了赛事官员、消防裁判外,任何人不得入内。

  133.    在静止发车过程中,红灯亮起后,熄灭前,任何移动赛车的行为,和在编队圈结束后,停车时前车轮过发车位白线者均为抢发车行为。如发生抢发车行为,经发车裁判证实或当事裁判报告后,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处罚其通过维修区处罚。

  134.    下列情况可以改变发车顺序:

  如果出现导致延误发车的情况,赛事总监或赛事主管将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a) 如果红色信号灯没有打开,红旗和发车推迟信号牌将在发车线出示。

  b)  如果红色信号灯已经打开,黄色信号灯同时闪烁、此时将在发车线上出示增加一个编队圈的信号牌。1分钟后,发车线出示绿旗,所有赛车开始编队圈。编队圈结束后,所有赛车返回发车位。

  c)   在车手完成b条款后,赛事总监或赛事主管宣布重新发车时将在发车线出示5分钟信号牌。

  d)  如果发车增加一个编队圈,决赛距离将减少一圈。

  e)  推迟发车后没有顺利发车的车手将在最后一个发车位上重新发车。如果正式发车由于其它原因再次推迟,第一次正式发车中出现问题的车手可以回原发车位发车。

  135.    赛事仲裁委员会可以使用任何录像带或电子设备进行事故调查。不遵守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和本规则的车手将被处罚。

  决赛:

  136.    中国量产车组和超级量产车组决赛为单回合比赛,决赛距离相当于赛车完成的最少完整赛道圈数相加后得出的刚好超过60公里距离所折合的整圈数。但是,如在35分钟未能完成全部规定赛程,则向满34分钟后第一辆通过终点线的赛车出示“最后一圈”牌,完成最后一圈后,终点线出示黑白格信号旗。如果决赛按照第150条规定,被暂停的时间应累计到上述时间内。

  决赛结束:

  137.    决赛结束是指领先的赛车完成规定的决赛距离或决赛时间,并驶过终点线。终点线可能与发车线并非同一位置。每一辆赛车只允许通过一次挥动的终点线方格旗。否则将罚款2000元。

  138.    此后的名次将依据车手通过终点次序和已完成的圈数决定,但车手必须越过方格旗才称为完成决赛。

  139.    在赛道上推动赛车,或将赛车推过终点线属违规行为,将被取消资格。

  140.    任何车手在赛道上离开赛车,不论时间长短及任何原因,都被视为退出决赛。

  141.    获胜的赛车通过终点线时,裁判将在终点线裁判站出示挥动方格旗。

  142.    获胜的赛车通过终点后,裁判会手持静止的方格旗,即表示本场决赛已结束。

  143.    见到静止方格旗后,所有赛车必须减速,继续完成此圈后返回组织者指定地点。在未到达停车点时

  车手不能解除安全带及头盔。获胜的车手前往奖台领奖。赛车在决赛进行中或慢驶圈后,如不按规定返回封闭停车场者,将视情况取消其参赛成绩。

  144.    决赛结束时,第一辆通过终点线的赛车名列第一,所有的赛车根据他们完成的圈数来评定名次。

  完成圈数相等的赛车,则按他们通过终点线的先后顺序来评定名次。

  145.    完成圈数少于获胜者完成圈数75%的赛车,不予评定成绩。

  146.    在决赛结束后公布决赛成绩表,各项目组织者可以根据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和本规则进行投诉。

  安全车:

  147.   

  a.    赛事总监在如下情况中可以决定使用安全车:

  -    当某参赛者或工作人员处于危险的状态中,但又没有必要为此中断比赛的情况下中立竞赛状态;

  -    在特殊情况下开始比赛;

  -    为行进间发车带队;

  -    恢复被中断的决赛。

  b.    赛道和维修区入口及出口的安全车线:

  -    第一条安全车线:当安全车通过这条线后,计划返回维修区的赛车允许超过安全车带队行驶的所有赛车和安全车进入维修区。当安全车完成介入工作后返回维修区通过这条线后,计划返回维修区的赛车可以超过正在进入维修区的安全车。

  -    第二条安全车线:离开维修区返回赛道的赛车在安全车通过这条线前可以保持和赛道上的赛车相同的速度行驶(也就是说可以超过正在赛道上行驶的赛车),当安全车通过这条安全车线后,离开维修区的赛车必须减速慢行,不得超过任何在赛道上行驶的赛车和安全车,待所有赛道上的赛车通过维修区出口后,离开维修区的赛车才可以跟随到队尾继续行驶。

  c.    安全车在车身两侧和后部明确标注“Safety Car”字样。安全车车顶至少安装一盏清晰可见的黄色或橙色闪烁信号灯及一盏绿色闪烁信号灯。所有信号灯均设有单独的控制开关。

  安全车将由有经验的车手驾驶,乘坐安全车的观察员能够辨认所有参赛赛车,而且全时使用无线电和指挥中心保持通讯联络。

  d.    在决赛发车前最多30分钟,安全车需进入赛道发车位前待命,直到决赛发车前5分钟再离开发车位。

  e.    当发车区出示5分钟信号牌时,安全车将离开发车区前往待命点待命。

  f.    当安全车进入赛道开始介入工作时,全场旗语裁判站出示摇动单黄旗并出示“SC”牌。发车线打开黄色信号灯。

  g.    安全车将打开黄色或橙色闪烁信号灯进入赛道。

  h.    所有赛车在安全车进行介入工作时必须单排排列在安全车后。和安全车的距离最大不得超过5个车身。除下列情况,禁止任何赛车超车。当安全车完成介入工作返回维修区后,在下列情况下允许进行超车:

  -    如果安全车要求某赛车超过安全车;

  -    安全车带队发车时,由于某赛车发车失误和产生的超车;

  -    当计划返回维修区的赛车看到安全车已经通过安全车线1;

  -    当计划从维修区返回赛道的赛车看到安全车已经通过安全车线2;

  -    但安全车完成介入工作返回维修区并通过安全车线1;

  -    在安全车介入工作通过维修区时超越返回指定的维修位的赛车;

  -    当前车出现明显的问题而减慢速度。

  i.    当安全车进行介入工作时,任何赛车的车速在维修区出入口和赛道上过于缓慢、忽快忽慢行驶或对后车造成潜在的危险影响时将被报告给赛事仲裁委员会。

  j.    当赛事总监给出指令,安全车上的观察员将使用绿色闪烁信号灯通知排在安全车后和领先赛车之前的车手可以超过安全车。完成超车的赛车需减速行驶且不得再超车,尽快跟随到安全车带队的队尾。

  k.    安全车必须至少使用到排在第一名的赛车跟至其后,而且所有赛车按照单排队形排在安全车后才能结束介入任务。一旦所有赛车跟上车队,第一名的赛车必须和安全车保持在5个车身长度内的距离,其它赛车必须紧跟前车保持队形。

  l.    赛车可以在安全车进入赛道介入时进入维修区,但只有维修区出口绿色信号灯的情况下才能返回赛道继续比赛。当带队的安全车通过第一条安全车线时,维修区出口将出示红色信号灯。当安全车带队的最后一台赛车通过维修区出口后维修区重新出示绿色信号等。在绿色信号灯的情况下返回赛道的赛车必须使用合理的速度尽快跟随到安全车带队的队尾。

  在特殊情况下,赛事总监可以要求安全车带队通过维修区。当安全车打开黄色或橙色闪烁信号灯通过维修区时,所有赛车必须跟随安全车进入维修区,此时赛车可以停在自己的维修位进行车辆调整。

  m.    当赛事总监要求安全车返回维修区时,安全车的黄色或橙色闪烁信号灯将关闭。自关闭信号灯一刻起,排在安全车后的第一名赛车充当带队车角色,它可以将和安全车的距离扩大超过5个车身间距。为了避免在安全车返回维修区前再次发生事故,排在第一名的赛车不得不规律的加减速,刹车和做对其它赛车有危险或影响其它车手恢复发车的行为。

  当安全车返回维修区后,全场旗语裁判站将收回黄旗和“SC”牌,从控制线起的旗语裁判站出示摇动的绿旗,并在发车线出示绿色信号灯直到最后一辆赛车驶过控制线。

  n.    安全车带队的所有圈数计算在决赛成绩内。

  o.    如果决赛在安全车带队的情况下结束,安全车将在最后一圈进入维修区,所有赛车在不得超车的情况下于赛道上通过终点方格旗。

  暂停决赛

  148、    如赛道因事故而被阻塞,或由于天气原因及其它原因给继续决赛带来危险,赛事总监可以暂停决赛。在发车线出示中断决赛的信号灯,同时在所有裁判站出示红旗。

  149、    当红旗信号给出时,禁止超车,维修区出口将关闭,所有赛车必须减速,领先的赛车在赛道上停车,所有赛车必须按照赛车场的发车位,交错停在中国汽联指定的红旗线(发车区内)后面。在暂停决赛信号给出后进入维修区或从赛道上将赛车推入维修区的车手将被处罚通过维修区(见本规则第54条款)。任何在中断决赛信号给出前进入维修区的车手将不予处罚,并可以返回赛道。

  安全车将停在红旗线和领先的赛车之间。

  -    虽然没有决赛,计时系统不停止工作。

  -    禁止加油。

  只有车队成员和官员允许进入发车位。

  恢复决赛

  150、    一旦恢复决赛的时间确定,须通过计时显示屏通知各参赛者,在这种情况下将给出至少十分种的倒计时信号,倒计时信号将包括10分钟,5分钟,3分钟,1分钟和30秒,每个倒计时信号包括声音提示。

  出示3分钟的信号后,赛车的全部轮胎必须落地。在此信号后,更换轮胎只能在维修区内进行。否则,该赛车只能从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或维修区发车。在这种情况下,负责该排的裁判将手持黄旗阻止该赛车(或多辆赛车)离开发车位,等所有赛车穿过红旗线后该赛车才可以离开发车位,开始决赛。

  出示1分钟的信号后,赛车启动发动机,所有车队人员和所有工具必须在出示1分钟信号前离开发车位。如某一车手在出示30秒信号牌后需要援助,必须举手示意。当其它赛车成功离开发车位并开始决赛后,裁判将指挥把该赛车推回维修区。在这种情况下,执黄旗的裁判必须站在此赛车旁警告其后面的车手。

  151、    恢复决赛将在安全车带领下开始,所有中立赛事执行的条款都将适用在恢复比赛程序中。绿色发车信号灯将开启,安全车将在一圈后进入维修区,除非还有新的事故需要干预处理。安全车返回维修区后,允许各赛车超车的位置为跨越控制线,否则视为抢发车行为,违者将被处罚通过维修区。

  当发车灯变为绿灯时,安全车将带领所有赛车离开发车位,赛车顺序按照停在红旗线后的顺序排

  列,不得超过5辆车的距离。当最后一辆赛车通过维修区出口后,维修区出口将打开绿灯,从维

  修区发车的赛车允许进入赛道参加决赛。

  152、    安全车带队恢复决赛的情况下禁止超车,如赛车未能及时离开发车位,而排在该车后面的赛车为避免影响其它赛车发车才可以超车,但被超越的赛车仍可回到原发车位。

  如果未能及时发车的赛车在最后一辆正常发车的赛车已经驶过发车线后才发车,此赛车不得超车,必须留在整个车队的后面。如果多位车手出现上述情况,他们在车队后的排列顺序按照原先的顺序排列。

  153、    如果决赛未恢复,决赛成绩将按照暂停信号给出前一圈计算。

  换算决赛里程:

  154.    无论决赛因为任何原因没有完成全部赛程,将按下列方法计算里程:

  完成决赛总赛程75%以上,按照100%执行,积全分。

  完成决赛总赛程50%—75%,按照50%执行,积半分。

  完成决赛总赛程50%以下,按照0%执行,不积分。

  所有决赛完成的圈数将被考虑为完成的里程,但编队圈和返回圈不计算入完成里程。

  处罚:

  155.    赛事仲裁委员会将依据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中国汽联比赛违纪处罚条例》处罚违规者。任何不合法的机械改装皆被视为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156.    如比赛规则、通告和处罚的解释没有包括在本规则中,由赛事仲裁委员会裁决,赛事仲裁委员会的决议为最后裁决。上诉者可依据《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处罚及投诉、上诉条例》进行上诉。

  157.    如果赛事仲裁委员会决定取消某车手参赛资格时,会立刻宣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赛者。

  158.    某车手在比赛进行中被罚通过维修区或除名的方法,参见本规则第83条款。

  封闭停车场:

  159.    只有负责管理封闭停车场的赛事官员可以进入封闭停车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160.    在决赛中,赛车进入发车区到完成决赛返回封闭停车场之间的时间必须遵循封闭停车场的规定。

  161.    比赛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封闭停车场,否则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或取消比赛名次的处罚。

  a)    当出示排位赛结束信号时,所有赛车须进入封闭停车场。获得车检主管的批准后可返回维修位进行维修。

  b)    当出示决赛结束信号时,所有赛车须进入封闭停车场。获得车检主管的批准后可返回维修位进行维修。

  c)    当车检裁判要求对赛车进行拆解检查时,参赛者必须立即安排维修技师协助检查。任何不配合拆

  解检查的赛车将被除名。

  成绩计算:

  162.    所有通过终点线的赛车名次按照完成圈数多少排列,完成圈数一样的车手按照通过终点线的先后排列成绩。

  163.    未完成两个完整圈的车手不计算成绩,按照“未发车”处理。只有完成获得第一名车手决赛距离75%(含)以上的车手可计算积分。

  164.    决赛成绩将在决赛结束后公布。

  165.    决赛成绩分为:

  a)    自由练习结束后只公布“自由练习成绩”;

  b)    排位赛和决赛结束后将立即公布“初步成绩”;

  c)    “初步成绩”公布30分钟后,如果没有投诉,将公布排位赛或决赛“正式成绩”。如果有投诉,赛事仲裁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初步成绩”公布30分钟后公布“正式成绩”;

  d)    决赛 “最终发车位”将在周日上午公布;

  e)    公布“正式决赛成绩”的同时也应公布车队成绩和包括积分信息的“最终成绩”;

  颁奖仪式(喷香槟仪式):

  166.    完成决赛的车手杯前三名车手和厂商杯第一名代表须出席颁奖仪式,然后参加新闻发布会。否则取消当站决赛成绩,该成绩当站空缺。

  附录1:参赛者须知

  1、    国家汽车运动管理机构(ASN)的名称和地址

  2、    主办者的名称和地址

  3、    比赛日期和地点

  4、    比赛开始的时间

  5、    咨询地址、电话、传真和邮箱地址

  6、    场地资料包括:

  -地理位置和到达路线

  -一圈的长度

  -比赛的圈数

  -方向(顺时针或逆时针)

  -维修区相对发车线的位置

  7、    明确下述具体位置:

  -赛事仲裁会议室

  -封闭停车场

  -车手会地点

  -赛事公告栏

  -获胜者新闻发布会地点

  8、    具体奖项

  9、    中国汽联指派的赛事官员如下:

  -赛事观察员

  -仲裁主席

  -赛事仲裁委员会委员

  -赛事总监

  -赛事运营总监

  -技术代表

  -安全代表

  -新闻代表

  -计时主管

  -赛事秘书

  -发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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