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皇后”高敏两年时间创作的自传———《追梦》,日前引发稿酬纠纷并诉至法院。昨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昨日,高敏并没有出现在庭审中。在诉状中,高敏称,《追梦》为一本自传作品,自己用两年时间才创作完成。
2005年4月9日,高敏委托丈夫作为代理人,与上海文艺出版社的代表签订了一份《图书出版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上海文艺出版社在2005年7月15日前出版《追梦》。
但双方最终因稿酬引发纠纷。在诉状中,高敏称,按照合同约定,上海文艺出版社应在2005年10月15日之前支付稿费,但这笔钱不仅没有如期支付,而且在委托律师多次交涉的情况下,上海文艺出版社也没有给出相关说法。
为此,高敏将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同时上海文艺出版社应支付17.4万元报酬及相应的利息。
为支持自己的观点,高敏代理人昨日还当庭拿出双方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对此,庭审中,上海文艺出版社表示,这份合同是由高敏委托他人签署,因此高敏只享有此书的署名权,并不具备财产权,因此没有权利向出版社主张权利。
据了解,虽然上海文艺出版社希望能进行庭外和解,但高敏认为对方缺少诚意而加以拒绝。而昨日庭审临近结束时,原告方再次拒绝了庭外和解。
对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