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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辽宁省体校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而引发的二审诉讼昨天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经过一天的庭审,最终法庭宣布在进一步合议后择日宣判。 下文是庄毅关于“收购辽青”一案的法庭陈述,全文如下: 审判长、各位法官、律师、同仁、来宾、朋友们: 在今天的法庭上,请允许我陈述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年前的盛夏,我带着严重的腿伤,从北京回到沈阳养伤。跟腱断裂了,还能踢球吗?如果不能踢球,我的足球运动生命就此枯竭了吗?这个悬念萦绕着我。父母给了我26年的生命,可足球却伴我走过了21年的历程,不解的足球缘可以让我为足球付出一切,甚至生命,今后我将怎样延续我的足球生涯呢?。正在我迷惘、徘徊的时候,我的老师和前辈们,也就是今天法庭上的上诉方找到我。辽宁省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刘春义向我和我们足球学校的校长李旭川介绍了想转卖俱乐部股权的情况,提出希望我购买,价位大约在245万左右。1999年的夏天真是高热难耐,彷徨中的我听到这个消息如同在沙漠中看到一股清泉,清解我焦灼的心。 在从事足球事业的路上,绿茵场留给我的遗憾太多,一次次在冲出亚洲的路上遇阻,一次次在欧美的球场上升起对手的国旗,作为一名中国足球运动员,眼中流出的是泪,心里滴的是血。一个不屈的信念在我心中聚起--我一定要为中国的足球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贡献毕生!我认识到中国足球事业的腾飞就要有高素质的足球人才,一代又一代的拼搏努力才会有中国足球光明的未来,坚定的信念使我在1995年就毅然决然地放弃了已经开始的优裕生活,拿出全部的积蓄,献身中国足球教育事业,办起了辽宁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在此期间,我荣获了中国足球界最高奖项之一--银靴奖,评上了"亚洲足球希望之星",被冠以"中国第三代球星"。如此殊荣带来的奖金、赞助和广告收入非常丰厚,可是清贫依然伴随着我,我将全部收入都投到了足球学校。我想用我的每一分钱铺垫出这些未来的足球人才走向世界杯的领奖台。 几年来我深深感觉到,足球学校从无到有,成为今天的"中国十大明星足球学校"之一,这里离不开省体委领导的关怀和省体校的支持。现在他们把收购辽青俱乐部股权的事告知我,我非常感谢他们对我的信任和鼓励。我认为,是办足校的成功成为我收购辽青俱乐部的通行证,无疑是足球前辈和各位老师对我事业的认可,希望我继续努力,挑起培养足球人才的重担,成就感、信任感没有让我多想多问,可以说是在没弄清51%的股权属于谁的情况下,我于1999年9月11日就和刘总(刘春义,辽宁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张化(俱乐部工作人员)前往珠海、广州考察,找到了我在珠海的赞助商黄华强总经理,表述了收购的意向,黄总经理非常感兴趣,于8月末来辽宁考察了辽宁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由刘总出面介绍了俱乐部情况,再次表达了希望让我收购的意见。黄总听后也认为,足校和足球俱乐部结合是足球业的新事物,是足球产业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事业上的一个新台阶,他当即表示以拥有辽青俱乐部一年的冠名权为条件,赞助辽青俱乐部700万元人民币。双方在其他方面也取得了一致意见。 这时我非常幼稚地想:考察结束了,实力已得到证明,顺理成章地就应该收购股权了。当我向刘总问及下步该怎样操作时,刘总却告诉我,俱乐部51%的股份是辽宁省投资公司的,他说了不算,让我先找对方谈,并告诉了我俱乐部的法人代表是孙辉(辽宁省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公司的地址。我一下子不知所措,可事已至此,我只好去找投资公司。 九月中旬我找到了投资公司的孙总经理,孙总问我是谁介绍来的,我说是刘总介绍来的,并告知了我与刘总接触的全过程。孙总说:"我们班子根本没有讨论过出让俱乐部51%股份的事,也就是说我们不想卖。"出现这种情况,我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再问刘总时,刘表示我们就是不再和他们(投资集团)合作了。 从此,我每天早晨瘸着腿到投资公司去"上班",但没有人正面接待我,我仍痴心不改。精诚所动,金石为开。数日后,孙总终于同意和我商谈此事。我首先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和足球学校的情况,同时把对足球的热爱和想把足球教育和足球产业化相结合的想法向孙总进行了表诉,孙总终于表示让我先等一等,他们公司可以研究,然后再通知我。这之后,我又多次到投资公司反复向一、二把手详细表述收购的愿望,取得了他们对我的同情和支持。9月28日刘总约我下午5:30分在太阳城酒店见面,在场的有辽宁省投资集团公司的孙总、王金平(总经理助理);省体校的郝捷(省体校法人代表)、刘春义;沈阳毅兴实业有限公司的贾虹(公司工作人员)和我共六人商谈俱乐部股权转让一事。刘春义首先发言说,现在俱乐部的体制不行,要改,要引进新的体制(民营体制),并介绍了我的情况,提出投资公司全加上也就是245万元,不用评估了,你们(投资集团公司)也别要太高了,你们退出后,毅兴进来,已经到南方考察了,实力也很强……刘总还要说下去,孙总说:这次见面虽然不是董事会,但属于正式沟通,刘春义讲话应该找准自己的位置,给我们找好了人家,又给我们开了价,逼我们出局,这是严重的越权行为。把我们的投入暴露给对方,作为合作伙伴这么做是非常不合适的。另外研究扩股的办法也不能是一种,非让我们全部转让不可吗。我们双方可各让出20%的股份可不可以?能不能探讨别的一些方案?刘春义又说:你们不出去,我们出去行不行……等等。孙总又说郝校长在座,你(刘春义)的发言能否代表学校的意见?!郝说:这个意见是经过学校研究的。吃完饭后,孙总送郝捷和刘春义时说:春义回去,经营班子研究一下,多拿几个方案,一起研究,不能就这一个方案。 十月中旬投资集团公司领导对我公司和足球学校进行了全面的考察,给予了充分肯定,又提出了宝贵意见,之后我们双方开始议价,由于我事先有刘总说的价位概念,所以一直认为可以在300--400万元收购,而投资集团公司的报价却与之甚远,于是我公司请业内人士又重新全面估计了该俱乐部的价值,最后与投资集团公司定价在980万元人民币。 十月三十一日晚5点钟左右,孙总打电话通知我到投资集团,签订了转让协议、转让补充协议,给付了100万元现金和土地使用证。 十一月一日,投资集团王金平带我到俱乐部取财务帐及相关资料准备评估,局面更出乎意料。刘春义站出来百般阻挠。他说他代表省体校,不同意我与投资公司的转让协议。当时我没相信自己的耳朵,更不愿意承认眼前的事实,即使今天在法庭上我也不知道,曾经让我收购俱乐部的上诉方缘何出现180度的大转弯。今天的事实不知怎样解释当初上诉人引导收购该俱乐部的过程。一年的思索,一年的艰苦诉讼,我仍没从梦中醒来。 谢谢审判长,谢谢诸位! 陈诉人:沈阳毅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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